Re: [閒聊] 不想領年金,可以申請不繳退撫嗎?
※ 引述《sativa (阿布)》之銘言:
: 最近在吵年金的議題,因為真的快破產了.
: 所以需要改革.但怎麼看都覺的改革的方向是
: 1.已退的繼續爽領每月4萬多..加18%...
: 老人6萬多,教師7萬多.
: 2.在職的年輕人,晚退.多繳.少領.
: 感覺之後每月要再多繳幾千..
: 而且這些繳的根本都進到退休老人口袋裡..
: 一個月繳幾千..他們一個月領6萬..
: 再怎麼繳也不夠老人領.
: 年輕人繳的退撫金都去哪了?
: 可以投降輸一半說不想領月退,但也不想繳退撫金.
: 可以這樣嗎?
不想領年金??? 很簡單啊......
中華民國在台灣 還巴不得你一次領走,別申領月退
公務員退休法唸一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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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第 6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繳有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
上之證明,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
作且出具證明者,應予命令退休。
第 9 條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
^^^^^^^^^^^^^^^^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
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
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
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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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繳???
跟您講啦,搞不好您把您的月退資格包裹成金融商品,拿到市場賣
很多人會跟您出更高的價格跟您買.
懂嗎??
單單政府配合提撥的 趴數,就是很優渥的利潤.
您提撥才提撥多少?? 35% !
政府提撥多少?? 65% !
65% 是多少?? 是 35% 的 1.857倍(不包含本金)
也就是說你丟一塊錢進去,政府給你連本帶利共 2.857倍
現在台灣年利率才 1.1% 左右,要獲利 1.857倍,以複利來講大概要
"九十六年"
相信不只是在下,板上一堆鄉民都可能願意幫您出這 35%
只要您退休或辭職時,辦一次領出,還給出資者就好.
對了,順道一提,根據退休法,假如您不領退休的話,服務超過五年
就可以在辭職時請領包含政府提撥的部分,以及這之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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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63.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8904405.A.8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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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根本不是重點!!!!!
哥在下講的是
一門生意,
一檔投資.
懂嗎?? 懂嗎?? 懂嗎???
這就是運用期貨的概念,所發展出來的金融商品.
要是看不懂,就用更簡單的比喻吧.
某甲:新任公務員,認為未來拿不到退休金 (看空)
某乙:路人,認為公務員未來拿的到退休金 (看多)
甲跟乙就簽訂一門契約,內容大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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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乙在某甲任職公務員期間,就某甲應繳納的提撥金額,全額支付給某乙.
半年付或一年付,
(這樣等於某甲不用繳退撫,對吧~~)
2.某甲必須任職超過五年.
3.某甲未來在離職/資遣/退休/死亡,從退撫基金所領回的所有金額,全數歸某乙.
4.為確保某甲不會吞掉錢,某甲須找有不動產擔保的連帶保證或以自有不動產
設定400萬抵押給某乙,某乙須於領取某甲的退撫基金所支付的款項後,出具
清償證明或前往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
============
有人想賣嗎?? 個人很想買...一個月才幾千塊而已....
多幾個人想賣都可以考慮(養公務員幫忙賺退休金,這是很好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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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111.254.163.35), 03/25/2016 2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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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賣給在下吧,ok ?
※ 編輯: maniaque (111.254.163.35), 03/25/2016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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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逛股板就會了...
※ 編輯: maniaque (111.254.163.35), 03/25/2016 2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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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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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哥,公務員當事人自己選擇犯罪, 干投資人什麼鳥事啊??
照這論點,啊扁污錢,當初投給啊扁的選民,要不要負責??
頂新黑心油,魏X充被判刑,買頂新買味全股票的股東,還要跟著被定罪被關歐???
您太有趣了吧...
※ 編輯: maniaque (111.254.163.35), 03/26/2016 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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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的說法怪怪的吧.
您此時可以選擇 做公務員 或者是 不做公務員
沒人逼您啊....
怎變成討論到公職生涯怎樣過???
懂嗎?
現在並非討論
如何安穩當個公務員,
而是
要不要繳納退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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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取消終身俸這回事.
只是 原PO本篇主張
不想領退休金,所以不想繳退撫,
因為怕未來沒有退休金可以領.
那就把 未來的退休金請領權 現在賣掉換現金
很難理解嗎??
期貨就是這樣啊,期貨就是
把未來的東西的支配權利,現在拿出來賣.
小米黃豆大麥石油 都是如此
連股票指數ETF 這種非實體,都可以拿出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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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不用說太滿.
若真有人不想領退休金,把它當標的拿出來賣,絕對不只在下想買.
在下這想法雖然有點 crazy ,但它並非狂想,可以具體實現的....
股板投資版期貨板挖歌板一堆鄉民 只要被投資的公務員未來不會捲退休金潛逃
這種金融商品,絕對會想投資.
but個人認為,會講不想繳退撫的公務員鄉民,自己握住30cm算一算之後,
大概就是 龜了.(這就是 口嫌體正直? )
※ 編輯: maniaque (118.171.225.215), 03/26/2016 0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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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吧,不過以前數學考很高耶,(尤其是機率跟統計.....啾咪~~~~ )
總之,現在問題就 很簡單.
怕未來領不到退休金的,把權利拿出來賣.
對個人而言,現在一個月花個三千投資,二十五年後可以拿到三百萬,
對於 政府會不會倒掉領不到退休金 這檔事的風險,可以 賭一把.
(以現在來算,七功六,本俸39090,兩倍78180,1.5基數*25=37.5,
乘以78180,為2931750元,若當事人更努力,爬到簡任14職等,更高達400萬)
※ 編輯: maniaque (118.171.225.215), 03/26/2016 0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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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 今天契約操作上,可以調整成
當事人擔保將自退撫基金所領取的所有金額,作為給付標的,並以不動產設定抵押
權方式,確保當事人履行契約債權給付.
退休法26指的是把 請領權利抵押,之後對造可以處分該抵押物的 禁止.
所以契約上就以土地設定擔保方式,確保公務員當事人有把領出來的錢,
交給對造.
領出來之後的錢,就是當事人可以支配的.
舉個比喻,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繳稅納稅義務人法律明定,因此不可以用契約
去變更.
房屋租賃契約現在都是寫 出租方因租賃方所為所造成的稅金增加
租賃方要負責給付給出租方.
合約基於契約自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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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180.217.19.155), 03/26/2016 1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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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過獎
不過,是半笑半認真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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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啦,反正看得懂就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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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服務滿25年就可以退了.......一次領走.
另外,現階段用 25年退的,其實還是有月退可以拿...
84年以前的服務年資,退休金可以存 18%
雖說不多,但一個月至少也有個一萬多元.
一些家裡有田園,老人家也年紀大,該接手照顧
或者是有理想有抱負想要有事業第二春的警察或者是公務員
通常就報告打一打辦退休,領一次退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9.155), 03/26/2016 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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