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加班費請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24 15:49), 編輯推噓10(10013)
留言2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前輩,照下面兩條法定義 公務員兼具勞通身份 擇優處理 我們是否能主張加班費 1.33 和1.66 倍? 勞動基準法 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50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 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 利、加班費等而言。 勞動基準法 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請問各位前輩,照上面兩條法定義 公務員兼具勞通身份 擇優處理 我們是否能主張加班費 1.33 和1.66 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07.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8351345.A.3CB.html

11/24 15:59, , 1F
所以你是勞基法第3條哪一業?
11/24 15:59, 1F

11/24 16:02, , 2F
84條 兼具勞工身份
11/24 16:02, 2F

11/24 16:03, , 3F
*1.33不會比較好 例如遇到週六
11/24 16:03, 3F

11/24 16:03, , 4F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11/24 16:03, 4F

11/24 16:59, , 5F
可是84條第二行不就寫著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11/24 16:59, 5F

11/24 17:45, , 6F
沒規定加班就一定要給加班費,可以給補休,呵呵呵~
11/24 17:45, 6F

11/24 17:47, , 7F
另外,也要看看是不是有規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範疇
11/24 17:47, 7F

11/24 17:48, , 8F
不過,這想法很好,但個人認為,法條已經幾十年了
11/24 17:48, 8F

11/24 17:48, , 9F
早就應該有前輩翻桌翻過了吧......
11/24 17:48, 9F

11/24 18:21, , 10F
勞動部擬修法規定,員工例休上班除得領雙倍薪外,還需
11/24 18:21, 10F

11/24 18:21, , 11F
在7天內申請1天補休。新法預計2016年上路,屆時雇主未
11/24 18:21, 11F

11/24 18:21, , 12F
確切執行,勞動部將開罰2至30萬。
11/24 18:21, 12F

11/24 18:23, , 13F
公務人員是國家雇用的勞工, 為什麼不能依勞基法?
11/24 18:23, 13F

11/24 20:15, , 14F
你去問人事總處啊
11/24 20:15, 14F

11/24 20:37, , 15F
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11/24 20:37, 15F

11/24 21:00, , 16F
總處通知你面試時,當面問人事長。請連5月1日放假一起
11/24 21:00, 16F

11/24 21:00, , 17F
提出。全國公務員謝謝你!!
11/24 21:00, 17F

11/24 22:43, , 18F
我是真的滿想打電話去問問
11/24 22:43, 18F

11/24 23:23, , 19F
國營假日加班看來明年大勝公務員
11/24 23:23, 19F

11/25 00:03, , 20F
先把加班的時數,改成必補或必給錢再說,1.33列為下個目標
11/25 00:03, 20F

11/25 12:41, , 21F
先取消20小時上限啦
11/25 12:41, 21F

11/25 17:29, , 22F
不是勞工 洗洗睡了
11/25 17:29, 22F

11/26 00:08, , 23F
只有國營事業員工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啦,搞清楚再來
11/26 00:08, 23F
文章代碼(AID): #1ML1PnFB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