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理教師專任公務人員~
※ 引述《m319a410 ()》之銘言:
: 今年司特有幸上榜~上榜前已於嘉義地區的國中代理兩年多~請問這兩年多的代理教師職
: 涯對於轉任公務人員後的敘薪或年資有助益
摘錄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平台模擬問答:
Q57:本人於95年08月29日至96年07月01日止曾任國小代理實缺教師,之後通過警察特考,
成為正是警察人員,想請問先前的代理實缺教師年資是否能併入警察退休及休假年資?
A
57: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以後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教師之年資得否申請購買併計退
休年資?-----依據銓敍部87 年6 月10 日87 台特三字第1632217 號書函規定:「以某甲
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教師,非屬有給專任公務人員之職務,而係屬85 年2 月1 日公立
學校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依規定某甲應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擔任公立各級學
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時,依規定完成購買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教師之年資,於其轉任公務
人員時,始得將其原繳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之本息移撥退撫基金帳戶,俟其日後依公務人
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時,始得採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21&g2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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