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商調的小疑問
一般而言,商調的程序是錄取之後
開缺機關發商調函到原機關-原機關回覆同意函-開缺機關發派令
(1.禮貌上要在商調函到機關前先知會原機關主管
2.商調同意函上會註明,同意該員自某月某日後過調
3.派令上若未註明日期,生效日為30日內報到
若註明日期,則自O月O日起算30內需報到)
一般來說原機關若同意放人,假設同意自104年8月1日起過調
然後新機關人事會和錄取者先電話聯絡,確認報到時間
同時原機關主管也會和錄取者確認,以便徵補人選及交接
假設電話確認,錄取者說他會8/15過調的話
此時開缺機關可能不先發派令,等7/16才發,錄取者須30內報到=最遲8/15
或者新機關先發派令,這時有兩種情形
1.比較好心,派令壓104年8月15日生效
還可往後30日報到,提供錄取者依些彈性
2.擔心若錄取者因時間太彈性反而延後,乾脆壓104年7月16生效
就必須在8/15前報到
據說狀況2比狀況1常見,不過自己這次商調,是狀況2
單位同意7/31過調,約好8/1新機關報到
事後新機關發商調函也是日期壓7/31生效
所以還是要看派令才知道機關做法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這次商調,讓我深深體會到商調函來了之後才真的是麻煩的開始
: 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前輩:
: 1."過調日期"的意思是"當天開始可以去新機關上班"的意思嗎?
: 2.直屬長官同意過調的日期在兩個月後,這樣的時間間距會不會押太久?
: 3.如果直屬長官同意過調,主秘以上的長官還會擋嗎?(我知道這個問題要擲筊,是想問
: 一下一般機關的常情為何...)
: 謝謝大家的經驗分享!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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