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委任占缺訓練與免試用期之討論?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Angieee)時間10年前 (2015/05/09 15:47), 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前輩板大 想請大家幫我釐清觀念, 協助我規劃考試等安排 1 想請問若我於104地特考取四等戶政 基礎實務訓完成合格實授上任 三年後,考取高考戶政 1-1 但因我綁約未滿 所以只能辭職去受訓無法 ”委任占缺受訓”對嗎? 1-2 若我辭職去受訓 關於受訓部份,我的基礎訓可免, 實務訓最多可縮減至2個月, 而若我地特四等時,有權理三等之職務, 有機會免六個月試用期, 直接有合格實授的派令 這樣理解對嗎? 2 若我於105普考錄取戶政 三年四個月後錄取高考戶政 2-1 是否就能有資格”以委任佔缺參加訓練”? 原機關此時能以”公假事由”請假嗎? 2-2 關於受訓部份,我的的基礎訓可免, 實務訓最多可縮減至2個月(佔缺訓練) 而若我地特四等時,有權理三等之職務, 有機會免六個月試用期 直接有合格實授的派令! 這樣理解對嗎? 3 若我高考,是轉考戶政之同職組各職系 仍可”委任佔缺訓練”嗎? 4 若我高考轉考非戶政之同職組各職系 比如法務行政職系, 那必定不可佔缺訓練,只能辭職了嗎? 如果之後實務訓不合格,那我也失去原普考機關之職位,只能自己去事求人面試找工作了 , 這樣理解有誤嗎? 謝謝各位前輩板大協助與幫忙! 感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99.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1157661.A.41C.html

05/09 16:00, , 1F
2016選總統比較快
05/09 16:00, 1F

05/09 22:54, , 2F
感慨制度越改越差…青黃不接…
05/09 22:54, 2F

05/10 02:03, , 3F
號稱106年為不佔缺訓練 很多你的問題會變得現在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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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2:03, , 4F
回答 有關現職人員考上不佔缺的相關配套還沒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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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2:05, , 5F
106年要改也是看下面那篇文說 實務上都還沒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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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9:49, , 6F
那請問各位人事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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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9:50, , 7F
目前占缺受訓現職人員多嗎?
05/10 09:50, 7F

05/10 09:51, , 8F
占缺受訓審核要件是什麼呢?
05/10 09:51, 8F

05/10 12:02, , 9F
之前我家的人事是說,具有你分發機關那個缺的法定任用
05/10 12:02, 9F

05/10 12:03, , 10F
資格且銓敘在案,簡單說就是本來就可以用商調過去那個
05/10 12:03, 10F

05/10 12:03, , 11F
缺,你受訓期間就會視同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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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04, , 12F
了解,所以還是以相關職系為限了
05/11 14:04, 12F
文章代碼(AID): #1LJRkTG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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