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立大學研究助理休假年資併計要件
各位前輩大家好:
爬文國立大學國科會研究助理轉任公務人員可併計休假年資
依據 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 略以,曾擔任國立大學約聘僱
臨時人員,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
任為公務人員後,如確係國立大學本於職權所僱用,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得依
按月支薪臨時人員服務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之規定辦理。據上,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得併資休
假,應視其是否同時符合下列3要件: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本於權責進用;
(二)支薪方式為按月支薪
(三)薪給支付經費來源為政府預算科目經費項下。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要件一 OK 我有服務證明
要件二 OK 校務資訊評鑑系統可以列印每月的薪資明細(有計畫編號和計畫名稱
但無經費來源或國科會三個字)
要件三 打電話問大學的人事 他說可以幫我加註計畫編號和計畫名稱
但無法註明經費來源是國科會
現在服務單位的人事要求要可以證明是國科會的計畫和經費 最好有國科會三個字
請問前輩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請問該如何證明要件三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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