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性平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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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三讀 5天產檢假、陪產假都需給薪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1月21日 上午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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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三讀 5天產檢假、陪產假都需給薪
新頭殼newtalk2014.11.21 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原勞工需在
公司任職滿1年才能請育嬰假,新法改為滿半年即可請;同時,雇主也
需給員工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從3天增為5天;另外,
女性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也從現行的無薪改為半薪。
現行《性平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1年,可於子女滿3歲前,
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的育
嬰津貼;勞工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7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則改
由政府支付。
而新法更改為,任職滿1年放寬成滿半年,勞工即可申請育嬰假;而收
養未滿3歲孩童的受僱者,未來也可比照育有親生子女的勞工,在試行
收養階段即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同時,女性勞工的產檢假為5日;男性配偶的陪產假同為5日,而雇主都
必須給予員工薪水。勞動部估計,修法後每年約有14萬名女性、17萬4
千名男性受惠,雇主則分別增加成本4.7億及7.9億元。
除了產假部分,原本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
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未併入病假計算
的生理假,不給薪;而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明訂,女性受僱者未併
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此外,雇主性別歧視的罰鍰修法後也增加3倍,從10到50萬增至30到150
萬元。若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
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方面有性別、性傾向差別待遇,
就算性別歧視。
針對這次修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強調,在家庭照顧人力有限的情況下
,父親是分擔育兒責任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新加坡、比利時、瑞典等先
進國家,都提供勞工7天以上的有薪陪產假;反觀台灣,若僅維持3天的
陪產假,或是增加陪產假天數卻不給薪,帶給育兒家庭的實質幫助恐怕
很有限,而這次修法,對於勞工來說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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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面是寫"勞工",不過小弟很好奇,我們公務員也算嗎?
還是真的只有勞工才有?問了我們的人事,他目前也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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