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提敘的問題
各位前輩好,想請教俸給法17條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
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
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之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
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略)
請問
1.中後段的"尚有積餘年資"是什麼意思呢?年資不是要任滿一年才能計算,為什麼會
"積餘"呢?對於能提敘本俸最高級年功最高的界線不太理解。
2.分號前後指的都是略提的五項人員嗎?
先感謝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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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懂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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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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