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中央機關函文承辦人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時間9年前 (2014/09/20 22:38), 9年前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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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公務資歷尚淺 最近收到部分審計或是中央機關函文 不是直接沒有承辦人姓名 就是留 某某先生 可是在地方政府秘書室又要求要留詳細聯絡方式 想請問有相關條例或解釋可以解惑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1223923.A.36D.html ※ 編輯: yuichen (117.56.241.1), 09/20/2014 22:48:40

09/20 22:51, , 1F
中央最大啦 我還看過只有地址什麼都沒有的咧
09/20 22:51, 1F

09/20 22:58, , 2F
行政院發文也沒有
09/20 22:58, 2F

09/20 23:14, , 3F
我看過某審計單位只留傳真 神奇的是傳真還有分機喔
09/20 23:14, 3F

09/20 23:42, , 4F
打電話去對方機關收發,報文號請對方告知承辦人是誰
09/20 23:42, 4F

09/20 23:50, , 5F
那這樣地方政府可以比照也不留承辦人聯絡方式嗎
09/20 23:50, 5F

09/21 00:05, , 6F
只要長官沒叫你補就可以不要放啊~
09/21 00:05, 6F

09/21 00:29, , 7F
看各單位規定 有的單位可以只用X先生/小姐 有的規定要全名
09/21 00:29, 7F

09/21 00:37, , 8F
而且特愛發最速件
09/21 00:37, 8F

09/21 00:51, , 9F
就是看長官跟機關要求而已,預設會是全名。
09/21 00:51, 9F
文章代碼(AID): #1K7P5pD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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