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4/09/09 17:17), 9年前編輯推噓25(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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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 時間: Tue Sep 9 15:25:39 2014 : : 之前聽說公務員身份是不兼職,但我看到很多補習班老師幾乎都是公務員 : : 而且他們都不會隱匿身份=.=直接在課堂上談工作時的狀況。 : : 所以很不明白公務員是可兼職?還是不可? : : 還是說他們剛好沒被人抓? : : 另外,公務員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職,然後是直接拿現金的那種 : : 都可以嗎? : : 公務員除了領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點收入 : : 有何辦法唷? 請Google「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補連結:http://ppt.cc/UUrD       http://ppt.cc/E9Nr 依銓敘部85年10月28日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補習班是補習教育法內所稱短期補習教育,也算「教學」 所以公務員經報准許可後,可「公餘」在補習班兼課。 公餘以外的話,上班時間可自行利用休假,兼課4小時,但也要機關核准。 如果機關很忙,長官很機車,不會准!連休假都不准去兼課...XDDD 另外,可以投稿報紙、寫書投稿出版社都沒有問題! 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 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51.13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47541.A.93D.html : → gardenless20: 問一下:公務員可以不透露身份,然後兼職當代班? 09/09 15:32 : → gardenless20: 或去打工嗎? 09/09 15:32 原則不行兼職! 也就是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4-1、14-2、14-3條之情形外,都不能兼職 : 推 abc06: 不能 但不被抓到就OK 09/09 15:34 : → abc06: 補習班發薪水有可能是直接給現金 不報稅 09/09 15:35 不是這樣,跟現金無關好嘛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錄音、錄影檢舉一堆,抓到是「法定停職」送懲戒 : → einard666: 你有本事不被抓到請自便 但被抓到了就自己承擔後果而已 09/09 15:35 : → einard666: 人家名師被抓到 公務員不做說不定賺更多 你呢? 09/09 15:36 應該都有簽准啦~ : 推 keepingtime: 伸手文! 09/09 15:45 不過好像很多人都還不清楚 : 推 airlow: 我覺得這是公務員應該爭取的權利,很多職業根本沒必要禁業 09/09 16:57 同意,我好多事業沒辦法做XD 退休金比以前少,應該要准公務員公餘兼職(與行使公權力無關之業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40.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54236.A.A3F.html

09/09 17:40, , 1F
請問,去社區大學教課也不行?
09/09 17:40, 1F
教學都可以,但請簽奉機關核准。

09/09 18:44, , 2F
14-1、2、3都限制的蠻死唷!這樣的話在家幫忙拿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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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4, , 3F
金也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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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得於辦公時間外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行 政 院 50 年 8 月臺(50)人字第 4829 號令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 業,係對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 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 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 員與之同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 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 公時間外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 所經營,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09/09 18:45, , 4F
不過還教書要長官核准~也得跟長官處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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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7, , 5F
兼課可以XD去小7打工就不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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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8, , 6F
感謝a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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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9, , 7F
感謝條文核准的都是給某些人XD
09/09 18:49, 7F

09/09 18:49, , 8F
09/09 18:49, 8F
我個人認為這是大官條款,誰出書?誰教書? 很久以前,這些事都是大官壟斷在做的事,所以當初開了這道門 現在教書、出書比較不難,看個人實力囉

09/09 19:29, , 9F
在學校兼課 與在補習班兼課有差嗎?
09/09 19:29, 9F
沒差,都要機關同意核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規定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09/09 20:25, , 10F
請問許可是指口頭答應還是?
09/09 20:25, 10F
公務員哪有在口頭的?XD 而且法條是寫服務機關同意,不是長官同意 機關不會說話,簽上去讓長官蓋機關首長章吧 PS:甲乙丙章無所謂,有人要決行就好,有些機關會發同意函,多數則奉准即可 另外要先問一下人事單位,理論上要先會人事,但看各機關流程囉

09/09 20:36, , 11F
請問要是下班在家作APP,有APP的廣告收入之類的可以嗎? @@
09/09 20:36, 11F
@@這位大大,也太古意;基本上網路不要露名,或借名,誰知道誰是誰 但廣告收入被抓到一樣是兼職,新型態商業模式的一種而已,很難說得過法律人

09/09 21:04, , 12F
只能做家教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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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76.3.26(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五00五號函 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乃屬於公務時間外 從事之私人工作,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尚不在「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限制之範圍。 但函釋是自家指導學生,仍請注意。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09/2014 21:32:20

09/09 22:09, , 13F
這篇超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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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33, , 14F
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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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2, , 15F
不知這篇能不能m起來當作FAQ,之後有人問就ref到這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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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08, , 16F
受訓時聽到的,做APP只能取得專利收取授權費, 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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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09, , 17F
個人名義上架收費或賺廣告收入
09/09 23:09, 17F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說明,得申請專利。但不得設廠製售。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說明,依專利法規定,用私人名義申請專利 以取得法律保障,尚非公務員服務法所不許;惟若以此項專利設廠製售,以公 務人員名義為公務人員計算而為之者,應受該法第13條規定之限制。公務人 員基於職務行為所生之發明,不問是否由其計畫主持,此項發明成果應為機關 所有,公務人員不得以私人名義申請專利。公務人員利用公有設施作私人非職 務性之研究,應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9條所不許。 廣告、上架費是絕對不行,已經落入「經營商業」了 至於專利授權費用,就不知道了 借名,用人頭啦,網路的東西抓不到真正的人, 義務幫忙爸爸寫程式,老爸是血汗家庭之類的 錢不要匯入公務員的戶頭,不要露臉(補習班就是會露臉,會被偷拍) 非常難能證明你兼職,但具體案例要自己衡量 PS:爸爸可以置換成任何可以信任的人,不可以是會捅你的 通常女友不一定會結婚,結婚不一定不會離婚,所以不建議

09/09 23:58, , 18F
那投搞後出本社要求變成簽約的作家這算兼職嗎? ._./
09/09 23:58, 18F
公務員雖於公餘時間兼任出版社之編輯或發行人,亦為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所不許。 不能當編輯、發行人是確定的,至於簽約作家? 出版要簽約啊,會有一個著作出版契約 所以如果是指「單次出版」,所簽契約就是依前面函釋完全可以 如果簽約後是每次寫稿、投稿,才給付對價,那應該還好 但但但,法定停職真的太嚴重了,不值得冒險 有不在彙整表上的問題,一定可以寫信問人事總處

09/10 00:52, , 19F
真的有被停職,財政部都有懲處名單出現
09/10 00:52, 19F
是啊,不要被抓到,抓到很慘的,不建議冒險

09/10 03:03, , 20F
大推你,超專業的,不我想再問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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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3:04, , 21F
第一能不能從事網拍,賣賣自己去國外批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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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貨網拍,不行喔! 銓敍部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 本部74年7月19日74台銓華參字第30064號函釋略 以:「服務法第13條但書所指『投資』與同條前段之『經 營』,在含意上原有不同,『經營』原為規度謀作之意, 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 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至 於『投資』乃指以營利為目的,用資本於事業之謂,其 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之業務處理有別……」準此, 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 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取利益之營利目的),尚難謂非 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經營商業」之範疇,公務 員仍不得為之。

09/10 03:04, , 22F
第二若我去兼職收取的不是現金,而是可以兌換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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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3:04, , 23F
餐券~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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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不行 勞務給付的對價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2條規定不以現金為必要 從而如果該等行為被定義為受雇勞工,好像就兼職了 這問題沒找到函釋,不過建議不要

09/10 03:06, , 24F
真心推薦A大這篇應該要收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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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3:07, , 25F
連做家教都要這麼小心~真的蠻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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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部分已補函釋,如上。

09/10 03:12, , 26F
而且我問的問題應該也是一些人的疑問吧!說要經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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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3:13, , 27F
可是跟長官沒有很熟也不敢問,問了人家反而會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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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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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連結:http://ppt.cc/UUrD       http://ppt.cc/E9Nr 抱怨一下,禁止兼職跟經營商業的目的 一般認為「避免公務員分心」、「避免濫用公權力圖利自己或他人」 利益衝突是絕對禁止,這當然沒有問題 但分心這件事,跟國家屁事,為什麼我們不能去小七 用勞力去換到勞務對價呢? 重點是國家現在對我們不好(薪水雖然可以混口飯吃) 但退休金應該是領不到了,X的 不兼職怎買房子、存退休金,不然誰爽爽過會想要花時間去兼職 基層兼職都是辛苦的工作,已哭...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10/2014 04:48:47

09/10 08:40, , 29F
避免分心這種理由其實跟預防性羈押就是一樣的意思,都是不
09/10 08:40, 29F

09/10 08:40, , 30F
合理且預設你一定會犯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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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王八~

09/10 12:56, , 31F
分什麼心 下班時間去做的耶
09/10 12:56, 31F
真的,如果無利益衝突,但影響到本職應該考績法要管的

09/10 15:50, , 32F
感謝a大~看完都要哭哭了
09/10 15:50, 32F
我哭哭好久了...以前研究過能不能兼職XD ※ 編輯: a9301040 (1.167.69.197), 09/10/2014 17:49:17

09/10 19:07, , 33F
收精華!!!謝謝分享~~~
09/10 19:07, 33F

09/10 20:50, , 34F
認命吧!既然當了公務員,就不要奢望能賺大錢
09/10 20:50, 34F

09/10 20:50, , 35F
勉強能養家糊口,日子能過得去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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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0:51, , 36F
退休後的保障屬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可以砍一些但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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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0:52, , 37F
不可能全數刪除,大家應該還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09/10 20:52, 37F
我自己認為 日子能過得去,不代表不能用自己的勞力或知識多賺一些錢(業外收入) 並不是要發大財,而是希望自己跟妻小過好一點 個人還是認為與公權力無關的,應該要放寬可以兼職 希望我們未來可以組工會,有專職的法務、有律師,可以跟考試院、行政院周旋 也可以提各種法案的修正草案等等,民代要拜票也才有統一的地方去XD

09/10 21:16, , 38F
請問可以上104外包網接案子做嗎? 直接領現金
09/10 21:16, 38F
網路就不要用本名、不匯款到本人帳戶,請參考前面的說明

09/10 23:16, , 39F
推專業
09/10 23:16, 39F

09/11 08:24, , 40F
我不同意認命的說法,明顯不合理的事情,憑啥認命呀~~
09/11 08:24, 40F

09/11 08:25, , 41F
公務員內部如果都認命,那還有誰會想要修正錯誤?
09/11 08:25, 41F

09/11 09:20, , 42F
有一說是怕你兼職太累影響正職(聳肩
09/11 09:20, 42F
這一說,就是公務員應「專職」說,也就是不可以分心 美國還有一天上班兩小時的警察勒~ 我還是推「利益衝突迴避說」,也就是與利益衝突無關者,都可以兼職 未來應該正面表列 影響到正職,應該是「懲戒法」「考績法」的問題 不能因為有能拿刀在捷運上殺人,就禁止全國人民用刀

09/11 10:49, , 43F
天啊你也太強!
09/11 10:49, 43F
※ 編輯: a9301040 (210.69.99.253), 09/11/2014 11:08:40

09/11 12:32, , 44F
去學校代課好了~國小超多老師想放假XD
09/11 12:32, 44F

09/11 22:47, , 45F
09/11 22:47, 45F

09/11 22:48, , 46F
這篇不M嗎?
09/11 22:48, 46F

09/11 23:49, , 47F
推,你也太專業,太厲害了。組工會了啦!不要搞什麼公教黨
09/11 23:49, 47F

09/11 23:49, , 48F
喊著出來投廢票,只會被人家笑而已....
09/11 23:49, 48F

09/14 13:01, , 49F
good
09/14 13:01, 49F

09/30 16:49, , 50F
請問從是翻譯工作屬於出版書籍含攝範圍嗎?
09/30 16:49, 50F
※ 編輯: a9301040 (111.252.52.87), 11/01/2014 09:58:51

04/05 22:57, , 51F
推專業 是人事主任嗎XD
04/05 22:57, 51F

12/26 12:36, 5年前 , 52F
本來就不能兼職 套句柯P的話公務員拿人民的錢是幫人民
12/26 12:36, 52F

12/26 12:36, 5年前 , 53F
做服務的 如果你像柯P一樣全心全意專注在公務員工作上你
12/26 12:36, 53F

12/26 12:36, 5年前 , 54F
還有體力時間兼職嗎?
12/26 12:36, 54F

12/26 12:37, 5年前 , 55F
不然大家都來兼職 這政府還要運作嗎? 這種想法也不要
12/26 12:37, 55F

12/26 12:37, 5年前 , 56F
怪以前歷任市長都有很多怪怪的事
12/26 12:37,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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