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鐘點費/出席費 及 月薪/工讀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帥氣小比)時間10年前 (2014/06/25 20: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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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wan (福來旺)》之銘言: : 目前擔任學校出納人員,有2個問題想向大家請教 : 1.查詢了很多網路資料,只有查到主持人不得支領講座出席費 : 同場講座的同一人不得同時支領出席費跟鐘點費 : 若一場會議假設為14-16時,業務單位想發放14-15時 A 的出席費,15-16時 B 的鐘點費 : 這樣可以嗎? 若不行,又有哪些解釋可以參考?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 下列標準支給講座鐘點費。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各機關學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得依本要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 2.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 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出席費和講座鐘點費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一個針對會議,一個針對研習或座談, 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同時支領的狀況。 按原PO所述,同一場會議(14-16時)又領出席費又領鐘點費是不可以的。 除非要解釋成14-15時先開一場會議,15-16時再辦一場研習主計單位才會放行。 : 2.C為XX專案人員有支領月薪、D為本單位職員,XX專案的經費有編列工讀金 : 然後C、D最近有加班(雖然我認為不是為了XX專案加班), : 結果他的單位主管想要以工讀金支付他們的加班費, : 又有哪些相關法條或解釋可以參考呢? : 因為在學校,部分主任的法律及行政程序概念很差,沒有相關法條或解釋他們無法理解 : 為什麼不行(甚至想強渡關山.......) : 謝謝 不行,這涉及會計科目勻支流用的限制。 加班費是人事費,工讀金是業務費,人事費業務費依法不得互相流用(預算法第63條)。 不過上述問題都屬主計單位內部審核的權責,建議交給會計人員來處理會比較名正言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99.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3697728.A.293.html

06/25 21:46, , 1F
感謝板友的回覆,我們主計人很好會處理。我只是想要多了解
06/25 21:46, 1F
文章代碼(AID): #1Jghf0A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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