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四等書記官選填建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舊夢依稀)時間10年前 (2013/12/03 01:34), 編輯推噓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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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從事司律工作或希望比較穩定的內勤工作,可以選院方 院方的新人通常不會分派執行處,幾乎都是內勤開庭打字或司法行政文書工作 民庭、刑庭、家事庭、行政訴訟庭....或行政科室書記官,例如文書科、總務科 四個月內都還是實習身分,打字問題不需要太擔心 實習及格是60,過了60就會通過實務訓 會有充分的時間練好打字,隨輸入法不同快慢有差別 有養過字的輸入法,一次就可以輸入數個字或一整列,速度快很多 刑庭有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試辦方案 也就是複雜的交互詰問,不由書記官當庭打字,而是外包業務錄音打字 既然有這個方案,就表示司法院有考慮改由委外錄音,而非當庭打字 或許有打字快的書記官比較喜歡當庭打,不過也有打字慢的書記官覺得委外不錯 見仁見智 長遠來看院方有機會歷練各庭或執行,可以學的東西會比檢方或執行分署多 如果有志從事律師或司法官,書記官的法庭經驗有很大的助益 當庭可以聽到攻防雙方如何交鋒,法官如何指揮 整卷時可看到攻防雙方完整的資料,第一手的判決 院方的各種行政支援是最豐富的,有法警、錄事、執達員、替代役.. 錄事是書記官助理,幫助書記官準備開庭,印文書,寄出送達文書 檢方、執行分署幾乎都沒有配屬正式的錄事 如果選到檢方,要出外勤或內勤值班 檢方的外勤是非疾病死亡案件、意外死亡或他殺,書記官要陪同檢察官外出作筆錄 不想常常跑殯儀館相驗屍體或勘驗兇殺現場,或信仰上有忌諱,不宜選檢方 畢竟有一些死亡案件是發生在夜間,相驗完屍體再一個人回家.. 檢方或刑庭都會遇到羈押人犯,忘記押或押過頭會被處分 檢方除了例行的開庭,值班開庭,還有專案、指揮開庭 檢方是起訴前的偵查,相較於院方較多是起訴後的案件 檢方遇到的嫌疑人開庭自然是爆多量大 開庭延後到深夜的幅度次數,通常比院方大,因為有24H移審問題 所以院方的刑庭也會遇到羈押庭 配屬到院方的民庭、家事庭、行政訴訟庭,比較不會有這種情況 不過有志律師或司法官工作,檢方刑事訴訟的運作還是值得學的 如果選執行分署,也是要出外勤與值夜班(北部),辦公室是對外櫃檯開放空間 中南部執行分署如果離家近值得選,但是如果是北部就要考慮了 案件量非常大,普案可以一個股數萬件,專特專也跟其他地區分署不成比例 一個人高的櫃子,可能好幾大櫃都不夠裝,點卷就要點一整個月 新人會馬上接股開始處理強制執行案件,四等書記官沒有考這一科 如果沒有配屬執行員,書記官要負責全股普案到專特專 強制執行在院方通常都是資深書記官,才會分派到執行處 因為要出外勤查封、訪查債務人、拘提(抓人),有許多臨場反應是需要經驗的 站在第一線面對債務人,債務人不服行政處分常出現咆哮、拍桌、威脅、飆髒話 執行分署沒有配屬大量法警和錄事,只有委外人員與執行員 並非可以隨便要求管區陪同,必須債權人同意付錢,債權人都是國家機關 所以實務上查封或拘提,多半是書記官與執行員兩人上陣到現場執行 郵差會被狗追,書記官現場執行同樣會被狗追,還會多一個債務人暴力行為風險 檢方外勤至少是檢察官主導全場,書記官只負責筆錄 但是執行分署案件外勤,是書記官自己要從頭到尾完成 執行業務查封拍賣到分配的過程,牽涉大量金錢,不能有錯誤 出錯會被債務人告也會被處分 執行業務每個月都會開會盯績效,執行金額,結案件數,逾期案件數是否達到標準 拘提管收、不動產查封拍賣,全都是績效指標 不喜歡催收金錢,不喜歡外勤,不喜歡追著結案件數,不宜選北部執行署 不論院、檢、執行,台北、新北三個院或署都是案件量最大,消費水準也是最高的 不妨看看開缺人數就知道了 執行分署調台北辦事缺,就是在台北上班 是否能夠統調回家要看是否有缺,還要看考績,所以不是想回去就可以回去 如果要避免案件量大,或薪水被生活費吃掉大半 除非家住附近,多半都會避免選填北部開缺 台北地院通常都是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中央機關集中台北,人口又眾多 案件量要想不大也是很難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3.83

12/03 01:59, , 1F
謝謝前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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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29, , 2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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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34, , 3F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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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9, , 4F
推 謝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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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5:29, , 5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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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8:30, , 6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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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01, , 7F
實用好文...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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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12, , 8F
傳聞某年菜鳥書記官們至臺北地院(號稱天下第一院)見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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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的刑事紀錄科科長說"本院新報到的刑庭書記官第一件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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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13, , 10F
領睡袋跟盥洗用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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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0:18, , 11F
有些小地方 我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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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外轉譯部分 是否使用委外不會是書記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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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你打字再慢 你的審判長習慣當庭看到筆錄你就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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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0:20, , 14F
所以絕對不是什麼速度快就是當庭打 速度慢就委外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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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要不要委外應該是審判長決定的 不是我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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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決定轉譯 (書記官應該都很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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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實用心得,我在院方也覺得院方較好...檢方真的頗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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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6, , 18F
超實用心得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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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41,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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