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主管要求蓋這樣的簽會不會出事?
※ 引述《shelfs (氣墊鼠)》之銘言:
: 幫可憐的前同事問的,調去新單位結果被交辦棘手的業務,
: 要辦一批多餘財產的標售案,都在使用年限內,
^^^^^^^^^^
不堪使用未達耐用年限請報審計機關
(部份縣市還規定要報上級機關 上級同意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轉審計審核)
行政機關自行報廢的條件是"不堪使用且過耐用年限"
從您的敘述
跟本 不符報廢要件
: 前手有找鑑價公司來估價,結果這批財產有的經過維修,有的沒有,
: 變成三種狀況:
: 1.沒經過維修的財產,鑑價結果最低,假設鑑價結果為2萬元
: 2.有經過維修的財產,過保固,廠商採購同功能的新零件更換,
: 結果新零件也登財產,鑑價結果變成2萬2千元
: 3.去年又有一個升級案,把部分財產的零件升級較好的,也有登財產,
: 鑑價結果變成2萬4千元
: 也就是同一批財產,有三種價錢,有意願來競標的業者就在強烈抱怨,
: 為什麼同類型的財產有三種價錢,
1.未達年限不堪使用報廢轉審計 就會要你們提供原始取得價格和法定耐用年限
2.另外您們要先算殘值 審計會審查
3.審計準了才能報廢 報廢了才轉售
4.未達年限的 準的機會超小(除非是天然災害造成損壞)
: 於是前同事的主管打了一張簽,要他蓋章,
: 內容大概是同一批電腦因維修或升級改善有不同價格似不合理,
: 擬辦要把鑑價結果捨棄計算因維修升級登上財產而增加的那些金額,
會發生這個問題 表示 您們漏了審計機關..
因為...電腦升級增加的零配件 該怎麼登財產帳...
幾乎 是審計稽核財產的"初階項目"
: 前同事算一算這樣蓋下去出售價格大約少上百萬,
快去翻 審計法細則40
"...凡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
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 他很擔心這樣會有圖利或是賤賣財產的問題,
: 請問有了解的前輩能幫忙解答一下嗎?
: 他商調又不成功,擔心到想辭職了。
基本上未達年限且堪用 根本不能報廢轉售
從頭到尾都沒提報廢程序
貴單位的 主\會計 好像吃素的...廉政\政風好像也...
PS 未達年限+堪用 轉售基本上就是圖利!!!
如果您確定 有核准報廢 底價問題很簡單
用詢價過各單項的最高價格相加做總額做為起標價!!!
不然公告後
當初最高報價的 馬上可以告您們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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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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