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僕全薪病假 年耗1.7億
: 【黃揚明、徐珮君、王華╱台北報導】綠委吳宜臻發現,公務員每年除二十八天全薪(本
: 俸)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兩年請最多一年的全薪「延長病假」。她指出,二○一一
: 年請延長病假的公務員一千一百一十九人,平均請假日數一百零七天,若再加計二十八天
: 原有病假,合計為四點五個月全薪病假,若依公務員平均本俸約三萬五千元計算,國庫支
: 薪高達一億七千多萬元!
: 吳宜臻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指的「重病」沒明確標準,經機關首長核准即可,
: 且銷假後上班一年又可再請假,很可能被濫用。她認為,重病公務員若必須長期治療,應
: 留職停薪,「一般勞工依法每年僅有三十天半薪病假,勞工為保飯碗,還不敢請太多病假
: ,相較鐵飯碗公務員,實在差很大!」
: 重病無明確標準
: 吳宜臻說據她了解,請延長病假公務員以罹患癌症、憂鬱症為主,她建議銓敘部盡速檢討
: 法規,釐清重病定義,要求請假者出示教學中心以上等級醫院診斷書,並將延長病假期間
: 由全薪改為半俸,才能避免病假遭濫用。
: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公務員請延長病假要有公立醫院證明,且須機關首長核准,病況
: 很嚴重才會准假;而且,請延長病假當年考績丙等,會影響升遷,「除非不得已才會請假
: ,不致於濫用。」
: 全國公務員約三十四萬三千多人,根據銓敘部提供數據,近年請延長病假數量逐年增加,
: 平均請假日數都在一百天以上。
: 請假人成長1倍
: 二○○六年五百六十二人,到二○一一年倍增為一千一百一十九人。根據最近二○一一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46&FLNO=38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上面寫101/12/19修正,但第38條是在100/2/1修正)
因為這幾年機關有被要求過,所以我第一個聯想的是這個
然後當年度有申請到延長病假的,也只有一位身障大哥真的是勞心勞力好幾年了,那年
實在撐不下去,只好請來治好一點,之前兩三年與隔年則都沒有動用到延長病假
不過全牽拖在身障也不對,只是近幾年確實有增加用人的比例,希望新聞在數據的提
供上,不能只是按照發稿者的資訊,還需要更深入的去研究分析裡面的比例才是
: 統計,請重病的公務員,中央以退輔會九十八人最多,其次為內政部七十七人;地方以台
: 中市政府最多,一百七十六人,其次為台北市政府一百零六人。
: 「沒人願意生病」
: 退輔會主管人事官員說,據他了解,退輔會應沒這麼多人請延長病假,且請延長病假有一
: 定資格及程序,「絕不會浮濫核准。」內政部科長劉立方說:「會請病假多半不得已,會
: 濫用的應是極少數,但制度設計可以討論。」新北市政府童姓公務員說,的確有同事因乳
依我認識和從事機關來論,真的很少有假籍延長病假的,生病不是抱病工作,不然就是要
用加班補休都是常態了,用到病假就幾乎是考乙候選人…誰想去請?更何況延長病假?
: 癌請延長病假,「生病誰都不願意,但能請一年病假,確實太長了。」在紡織廠工作的何
生病誰都不願意,但設身處地去想,真正的重病一年病假說長其實不長
: 太太嘆:「可以請一年?如果是我們勞工,一定要走路!」
這真的是要請立委諸公加強勞工權益的保障了,而不是把大家一直往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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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