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單的流程問題
※ 引述《tues ()》之銘言:
: 想請教大家:
: 主管已簽准我於102年1月16日辭職,所以我只工作到1月15日
: 我想在1月初工作幾天後就開始用我102年度的休假到1月15日,
: 但主管今天出國,到1月8日才回國,那時候我已經在連休了
: 因為要趁連休那段時間搬家,所以想先跑完離職單程序,
: 但昨天在跑離職單的程序時,到最後一關的主管那邊時,主管卻說
: 離職單他要在1月15日才蓋章,要我即使休假也要專程來一趟,
: 我向他解釋我那時已搬回家了,他仍然堅持我還是要在最後一天出現,
: 要我當天特意搭車北上跑這程序。
: 但是我同事們都說這些程序本來就可以提前跑完,15日那天可以不必出現,
: 主管卻說我直到15日都是他的員工,所以我一定要15日那天才能跑完離職單流程
: 請問主管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可以的嗎?麻煩大家了~
你應該是考上原民特考的吧
因為我跟你一樣只不過我是1/15那天去分發後當天報到
我後來問了我們單位人事室
他說當天離職就要當天報到
所以要我1/15請休假去分發
然後當天報到
這樣年資才有併續
也就是說1/15那天根本不用出現原單位
1/14就是你在原單位的最後一天
所以我建議你要不離職天改1/15
要不再多請一天休假到1/16
供你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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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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