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侍親留職停薪問題
各位前輩好,小弟有些侍親留職停薪問題想請教。
1.小弟在102年休假日期由14天跳為21天。
如果102年1月1日起申請留職停薪,如在102年內復職,
請問102年休假日期還是為21天嗎?
2.如果申請102年留職停薪,103年的休假天數是"以21天*102年在職月數"嗎?
3.國民旅遊卡如果在102年當年復職,請問是還有$16000的額度嗎?
而103年的額度是否是"以$16000*102年在職月數"嗎?
4.101年的考績跟年終是否還有?102年的考績跟年終是否要在職6個月以上才得計算?
5.人事室是建議小弟先在102年1月1日將21天休假先請完,如果請畢後需要
留職停薪再繼續提出申請,想請問前輩們哪種作法較好?直接留職或者先請休假在看情形?
小弟極有可能會在102年內復職,希望前輩可以幫小弟分析這兩種做法。
6.最後請問是否年資在留職停薪復職後會重新計算?
因為人事室的講法小弟聽不太懂。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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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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