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文康活動辦理
有沒有人知道文康活動預算動用的規定
假設正式人員離職
但他還沒有用掉今年度的文康活動費
那單位可以以拿來用嗎?
就是假設有10個正式人員(有編列預算),20個臨時雇用人員(沒有編列預算)
但走了5個正式人員
那單位可以說要辦理整個單位的文康活動進而動用原本10個人的預算嗎?
我覺得不行(我是承辦人)
因為我覺得編列的預算本來就是一個人頭配一份錢
但現在本來自己的錢要被分出去用之外(我是那剩下的正式人員中的一個)
現在還被壓著改公文
要將我覺得只可動用的5人金額修正為動用10人
請問大家這究竟可以嗎?
我如果不想配合更改該如何做?
還是乾脆就配合免得日後落人口舌?
但心裡真的有點不開心
那位"不算長官的長官"
真的有意見幹嘛不在會辦它的公文直接寫
偏偏要我改公文
改完那不就變成是我的意見
雖然我知道可能這是小事小錢
但整個就是火大
長官可以這樣嗎?
只要負責核章
而我被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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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
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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