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任用資格與銓敘審定的差別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ginus)時間12年前 (2012/10/26 12:4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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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人事方面不是很懂 找缺時有些疑問 在事求人看到資格條件的限制方式 以3職等為例 我常看到的不外乎下列這2種 1.具xxx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xxx職系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合格人員。 第1種是銓審函 3職等以上才能應徵 想請問第2種列法 是不是1職等就能應徵? 煩請版上的大大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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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看起來怪怪的 有"以上"嗎? 呵呵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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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耶 有用複製的 謝謝你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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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XXXX職系薦任第9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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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可以試丟看看,第一個應該很明確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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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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