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任用資格與銓敘審定的差別
因為對人事方面不是很懂
找缺時有些疑問
在事求人看到資格條件的限制方式
以3職等為例
我常看到的不外乎下列這2種
1.具xxx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xxx職系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合格人員。
第1種是銓審函 3職等以上才能應徵
想請問第2種列法 是不是1職等就能應徵?
煩請版上的大大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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