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議價時廠商無法帶公司章來本單位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ginus)時間11年前 (2012/10/17 12: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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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ycat25 (史瑞克)》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 : 本單位辦理22條1項9款 : 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 現在要進入議價程序 : 可是優勝廠商因為規模很大 : 無法把公司章帶來本單位蓋章 : 減價標單又必須要蓋公司大小章 : 本單位沒有遇過這種情形 : 有人說叫廠商先蓋好空白單再帶來本單位議價 : 有人說叫廠商寫委託書 議價當場讓廠商代表用簽名取代蓋章 : 可是找不到法源依據或函示 : 各位前備可以告訴我如何處理嗎 : 謝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九 年三月十七日 發文字號:(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七二五八號 主旨:貴府函送「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等 ,本會意見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89)府秘字第八九○七六九六號副本函。 二、旨揭投標須知與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不符之處如下: (一)第二頁第(二)點之一規定之印鑑及第八頁第三點規定廠商須攜帶與「承攬工程手 冊等」相同之印鑑前往開標,造成廠商於同時間內只能在各機關投一個標,並不合理,應 予修正。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 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經濟部商業司已取消公司印鑑登記制度。 後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36.221

10/17 13:29, , 1F
謝謝您
10/17 13: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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