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宣布停班前就已經到辦公室了.....
問:居住地區宣布停止辦公,服務機關所在地仍照常辦公,
而公教員工如因業務需要照常上班,可否領加班費或補休假?
答:有關天然災害(含颱風過境)發生時(後)機關停止辦公及上課,
仍係因應事實上無法辦公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如因職務需要,
經機關長官指派防颱輪值人員,得以加班處理。
至於公教員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所居住地區或上班必經地區經
權責機關宣布停止辦公,其服務機關、學校仍照常辦公,其員工
如確因業務迫切需要,經機關、首長指定出勤者,得由機關、
學校核酌給予加班費,或於事後辦理補休假。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0年10月24日90局考字第200782號書函)
※ 引述《ITME (ME)》之銘言:
: 早上十點半才宣布停班停課,已經到辦公室的可以算加班嗎?
: 還是十點半以後才能算加班?
: 那麼早上直接被困在家裡或路上的要算遲到還是請事假??
: 我這個菜逼八回答不出來快被鞭死了......
: 板上有無經驗豐富的人事前輩,快來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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