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宣布停班前就已經到辦公室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大蘭嬌)時間12年前 (2012/06/13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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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居住地區宣布停止辦公,服務機關所在地仍照常辦公, 而公教員工如因業務需要照常上班,可否領加班費或補休假? 答:有關天然災害(含颱風過境)發生時(後)機關停止辦公及上課, 仍係因應事實上無法辦公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如因職務需要, 經機關長官指派防颱輪值人員,得以加班處理。 至於公教員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所居住地區或上班必經地區經 權責機關宣布停止辦公,其服務機關、學校仍照常辦公,其員工 如確因業務迫切需要,經機關、首長指定出勤者,得由機關、 學校核酌給予加班費,或於事後辦理補休假。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0年10月24日90局考字第200782號書函) ※ 引述《ITME (ME)》之銘言: : 早上十點半才宣布停班停課,已經到辦公室的可以算加班嗎? : 還是十點半以後才能算加班? : 那麼早上直接被困在家裡或路上的要算遲到還是請事假?? : 我這個菜逼八回答不出來快被鞭死了...... : 板上有無經驗豐富的人事前輩,快來救救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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