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績法規定考乙等的理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1000)時間13年前 (2012/03/30 22:29),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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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些公文,差點沒傻眼。 大意是: 農委會漁業暑人事主任表示,以事病假超過5日為由,把公務員張XX考列乙等, 未符考績法。然後搞了一堆大動作~~目前作戰中! ..................................... 結果我翻遍考績法和施行細則,只發現有規定應考甲等、得考甲等、不得考甲等的規定。 考績相關法沒規定考乙等的理由。既然沒理由,哪來的與法未符? 這個人事主任是來亂的嗎?還是我法規沒念懂? 請各位專家釋疑~ -- 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94.6

03/30 22:53, , 1F
恩,是來亂的
03/30 22:53, 1F

03/31 09:25, , 2F
人事很愛搞內規那一套 變成主管的打手欺負同事 因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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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26, , 3F
考績不是主管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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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9, , 4F
其實不太懂…是指該主任認為因事病假考乙是不符考績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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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41, , 5F
分,還是原po認為該主任以事病假為由考乙,該主任的作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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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42, , 6F
為不符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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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15, , 7F
打乙不需要理由阿 打甲才需要條件阿 呵呵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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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6, , 8F
原po認為人事主任亂講,但打乙沒明文規定不代表法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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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6, , 9F
反面解釋吧?我猜原文這位張XX應該有被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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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7, , 10F
所以公文才會出現人事主任認為光用事病假打乙不符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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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1:15, , 11F
嗯…其實我知道原po的意思,只是這樣的寫法如果變成公文…
04/01 11:15, 11F

04/01 11:40, , 12F
會不會其實這是申訴或訴願答覆 @@"
04/01 11:40, 12F
文章代碼(AID): #1FTSDdN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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