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基層公務員的黑暗時代來臨!?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永遠忠誠)時間12年前 (2012/01/12 22:19), 編輯推噓1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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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3jw174 ] 作者: Yuma38 (Asam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基層公務員的黑暗時代來臨!? 時間: Thu Jan 12 21:22:06 2012 一、黑暗時代序曲。 101年1月14日馬上就要到了,如果沒有太大的意外,總統和立委選舉,國民黨很有可能靠 著基本盤的優勢雙雙勝選。考試院長關中100年12月7日表示,新的立法委員產生後,考試 院將用「最快速度」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送出去,同時抱著「不達目的、絕不中止 」的態度,請外界「相信我們的毅力、耐性與決心」。凡知公部門考績制度黑暗面者,恐 怕會開始擔心,基層公務員的黑暗時代即將來臨!? 二、試辦強制丙等徹底失敗。 考績法假改革表面上是訴求以公務員績效為準來獎優汰劣,實際上,考試院及其所屬試辦 數年強制比例丙等,根本沒有明定出所謂的績效標準,讓基層公務員根本無所是從。我們 從很多面向可以看出試辦結果徹底失敗,如試辦的機關越來越少,很多機關根本打不下去 丙等,搞到只有考試院本部才在硬推;考試院相對較菜的基層公務員很可憐,部分單位沒 有責任制之名卻有責任制之實,加班到晚間八九時是常態,簡直在比誰晚走,誰過年過節 不能返鄉,在辦公室加班。因為沒關係沒背景,業務再重再操,還是擔心會被打丙等,資 淺的基層公務員莫不人心惶惶,甚至有的單位已經請調人數過半,搞到考試院內部甚至傳 出關門不讓同仁請調之風聲,可惜國民黨政府挾著媒體優勢,台灣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考績 法假改革試辦是如此失敗,如此殘害並挫折基層士氣。 三、強制丙等如何背離人權理念違法違憲操作! 或許有人會說風涼話,只要認真工作,不需要擔心被打丙等。非也,考試院試辦方案如此 操作: 各單位必須"推薦"其考績分數較差之同仁到考績委員會票選丙等,某位丙等苦主其主管原 給予苦主79分,但依考試院內規必須由考績委員會票選一名試辦強制丙等考績惡法之犧牲 者,即「各單位平時考核排序最末五分之一,提經考績委員會評定為機關全體受考人績效 排序最末百分之一者」,苦主98年共獲7 次嘉獎,惟年終考績表誤登載為6 次,考績評定 係根據錯誤之事實作成,顯有程序上之瑕疵;平時考核表無任何得考列丙等之註記,考績 評分由79分改列為69分,無任何預警機制及具體客觀事證,形同突襲;蓋單位主管對苦主 之工作表現,理應較考績委員會委員熟知,其面談時所提建議及相關考評,亦應較為中肯 。惟經考績委員會投票評比後,苦主之考績遽然速斷評列為丙等,兩者考評結果差距甚大 ;苦主調任後,適逢科內另一同事因健康因素請長假1 個多月,故除須儘速學習處理原本 受分配之業務外,尚需代理該同事之業務及公文。為完成業務使命,願犧牲與家人小孩之 相處時間,自98年8 月21日調任至98年12月底止,不計平日加班時數,計於10個例假日至 辦公室加班,時數累積達25小時以上,且部分時數並未申報加班。到任4 個月又10天,尚 獲嘉獎乙次之獎勵,認真負責程度,實不應為考績最末者;以比率訂定丙等人數,欠缺法 定明確要件,難以預見執行職務之效果,已與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免於恐懼之自由之精神相牴觸,對於公務人員 行使公務、執行職務,造成未審先判、冠上莫須有罪名之恐慌。國民黨政府在國際上大張 旗鼓宣傳台灣要推行人權公約,卻在美國派任虐傭的外交官;馬英九於2008年競選總統時 自稱準備好了,要讓台灣青年工作更有保障,結果是在私部門工作的台灣青年面對無良資 方的責任制、無薪假及低薪化,在公部門工作的台灣青年,也即將面臨強制比例丙等,無 責任制之名,卻有責任制之實的未來,未來為求俸養一家老小的無辜基層公務員,恐將上 演全世界第一次的「公部門大逃殺」,相互陷害,以避免自己丙等上身! 四、中華民國文官體制即將崩壞! 未來至少有兩種途徑產生丙等考績,一種如同考試院試辦案例,由各單位推舉出所謂績效 較差之乙等人員,再由機關之考績委員會票選丙等人選;另一種由較資深之同仁聯同主管 ,將困難度或風險性較高的業務交由新進同仁承接,只要新人一犯嚴重錯誤,自然而然形 成丙等人選。沒關係沒背景的基層被迫得找關係找背景,優秀人才如不願曲炎附勢者,恐 將不屑為五斗米折腰而求去。國民黨文官制度假改革從甲等特考復辟,放寬約聘雇及不佔 缺訓練開始,一來編制內之正式公務員名額會被大幅縮減因而錄取率大幅降低,二來即使 筆試勉強錄取,於受訓階段就會有很大比例的考生會莫名其妙犧牲。例如一般考生會擔心 基礎訓有黑箱作業的風險;技術類科的考生,可能因為受訓時行政類科的測驗分數過低而 被刷下來;勉強基礎訓及實務訓練及格。一方面擔心遇上權貴子弟在同單位,他們非常可 能輕鬆正常上下班,沒事就記功記嘉獎,自己為求表現不惜沒天沒夜加班,不敢輕易放特 休假,年終卻仍擔憂自己是丙等人選;二方面要擔心單位裡的同仁抱著自掃門前雪的心態 。在這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的黑暗時代,菜鳥不要妄想老鳥會好好教你,沒挖洞給你 跳就該偷笑,因為固定比例丙等,變成一定要找一個替死鬼,沒人會那麼好心什麼都教你 ,反而讓自己陷入險境,公部門恐難再有良好的經驗傳承。根據考試院內部試辦的經驗, 同樣的業務,很難要到別人的電子檔;公文旅行,互相推卸責任將會越來越嚴重,在單位 裡面相對較菜的,都有可能要玩俄羅斯輪盤;以後只要年終考績拿79分,就可能比照考試 院的案例,送到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去票選丙等。也就是說,關係不好的菜鳥,每年都會有 丙等的風險!如果惡法正式上路,優甲無寒門,乙丙無世族,沒關係沒背景的台灣青年於 公部門恐無寧日,中華民國文官體制徹底崩壞,一點都不意外! 五、唇亡齒寒! 在私部門工作的鄉民們,一定會間接受到波及。原本因痛恨責任制及無薪假發憤讀書而金 榜題名的鄉民,沒料到苦讀考上公部門的工作,還是遇到無良資方的迫害;固定比例丙等 考績,公部門略以30萬人計算,未來恐怕每年將會產生3000至9000位左右的丙等苦主,基 層公務員為求溫飽,只得忍受莫名減薪外加喪失工作的風險。在公部門工作條件嚴重惡化 下,民間惡質財團及無良老闆們內心恐在竊笑,因為恐怕"馬上"又有一批新鮮的肝供應, 既然公部門工作穩定的好處不復存在,原本不爽就辭職走人的後路,恐怕越來越窄,大老 闆們正好可以繼續「cost down」,除非狠下心來自己創業,資方更進一步的壓迫及剝削, 你會意外嗎? 六、給台灣青年們一點希望! 現在公務員社會形象不佳,可惜新聞媒體的報導,很少抓到重點。公務員觀感不佳和考績 制度的失靈,檢討重點應在為什麼擁有制定政策、領導統御及打考績權力的簡任高官或主 管,都沒有責任?還可以厚顏無恥倡言組成高級文官團來大加薪,沒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之規定,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來打考績(有種高官乙丙也要一定比例),只是污名 化反彈的基層公務員反改革。如果鄉民們支持讓高官權貴,掌握更大特權,享受更大利益 ,也就是國民黨政府推行的甲等特考復辟、放寬約聘雇比例、高級文官團、公務員退休養 生村,乃至於固定比例丙等之等等所謂改革,請支持二號(惡耗)馬吳配;如果希望給貪得 無厭,欺騙選票的政客們一點教訓,給台灣青年們一點希望,懇請支持非國民黨的其他政 黨及候選人!別讓考試院試辦固定丙等比例,造成無辜基層犧牲的慘劇,在你我身上重演 ! p.s 考試院某位丙等苦主竟然在去年九月升任科長! 考試院讓丙等苦主迅速升為主管, 如同對固定比例丙等之試辦結果自打了一個大耳光! 以下轉載丙等苦主對假改革之聲淚控訴! 轉載:保訓會試辦1%丙等之犠牲者控訴 張貼者:2010/5/12 下午6:47ruton chen 施佩萱 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考績制度改革是為了鼓勵認真公務員,銓敘部長還說聽到考績輪流心就 在淌血!我看了心也在淌血! 回想我去年8月底懷著理想調到新機關,假日也加班,之前我也曾經是績優工作人員,沒 想到短短四個月期間,我從「人才」變為「蠢才」,去年考績竟因為考績試辦制度,而被 打丙等!對我來說,是莫大的侮辱與打擊! 理由是我被考績委員會「票選」為「機關績效最末者」,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 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 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 「為打丙而打丙」!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很明顯,沒有配套措施而貿然試辦,被犧牲後還期望機關可以自 省,是緣木求魚吧! 我絕對反對沒有配套措施的假改革! 協會加油! 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22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改革,去年度率先試辦「強制百分之三考績丙等」制度,不料卻傳出保 訓會拿新進人員開刀,把一名商調不滿一年的基層公務員考績打為丙等的案例。這名公務 員不服,已申訴。 包括考試院院本部、考選部、銓敘部和保訓會等單位,都是試行「三趴考丙」的單位。如 考試院本部就有三人考績丙等,保訓會因為人數較少,僅有一人。 據指出,保訓會考丙的公務員職等很低,去年才從其他單位商調來,商調前這名公務員還 考慮要不要報到,經保訓會極力勸說,才同意報到;不料工作不到一年,就成為考績新制 試行的「犧牲品」。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該名公務員考丙的事,但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 去年新來的不只一人,考績主要還是「看表現和貢獻度,而非是不是新來的」。 保訓會猶如此 能奢望其他機關? 【聯合報】 2010.03.24 聯合報昨天刊載,「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連考試院保訓會都做不到的事,怎能奢 望全國各機關都能辦到? 該會辯稱,該名商調不滿一年之基層公務人員的考績,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 但公務員人員商調過程與民間企業選才過程無異,需經嚴密篩選方能獲得新機關青睞而同 意晉用。試想,一個經機關同意商調之公務人員,在進入保訓會服務不滿一年之期間內變 成「蠢材」,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 全國各機關打考績的花樣不勝枚舉,公務人員反對此次修法內容,主要是因為害怕自己遭 受考績不公平之待遇,在沒有民代撐腰之情形下,公務人員申訴管道若無法發揮功能,基 層公務人員真是欲哭無淚。 保訓會乃掌管公務人員提起復審、申訴、再申訴之仲裁機關,如今考績改革才不過試辦一 年,就發生這種讓全國公務人員膽寒之不公平現象,保訓會猶如此,更何況其他機關? 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中國時報【朱真楷/專訪】 考試院大力推動《考績法》修法,早在去年試辦「三%丙等」。但十八位被打丙的「苦主 」,最高職位僅達科長,一名二職等的公務員,丙等理由竟是「職等太低」;有位連續七 年拿甲的績優人員,甚至只因換新單位變成「菜鳥」,硬是被迫吞丙,情緒嚴重受創,如 今得定期向精神科報到。 為試驗「三%丙等」可行性,考試院去年偕同轄下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退撫基金會及 保訓會,與行政院所屬四機關先行試辦,最後祭出十八個丙。只是,儘管考試院宣稱已設 置「十五項丙等條件」,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一位考績被打丙等的考試院人員,因為害怕會被秋後算帳,儘管同意現身說法,但仍堅持 不願曝光。 他說,年過半百才很不容易考上公務員,在單位負責收發文;未料去年試辦結果出爐,「 我的單位同事全部都是高考進來,只有我職等最低,結果上司坦白跟我說:『你被打丙, 是因為你職等低、業務少。』」 「我負責收發,工作就是轉交公文,收發業務少是因為別人的公文業務少啊!」他氣憤 地說,「難道職等低就該死?工作本來就是各司其職,我職等不高,有錯嗎?」 另位吃丙的人員表示,擔任公職三十年考績是「甲遠多於乙」,但九十五年時,因業務得 罪司長「身邊紅人」,從此記號上身,屢次被威脅,「你今年考績不想要了是不是?」直 到去年,這位司長在一次司務會議上,竟暗示所有人「我是土地公,要加減拜喔!」 他表示,事後有位科長私下警告他說,「司長說丙等就是你了,還說要開始搜集你的 缺點,準備寫滿兩大張。」「果然名單一出來,就是我!」他說,更荒謬的是,他日前申 請退休,長官為了安撫他的情緒,上半年的考績竟然得甲,「我要是真的這麼臭,半年能 從丙變成甲嗎?」 最離譜的是一位台大畢業、過去七年在檔案局考績年年得甲的人員,因表現優異去年九月 借調保訓會,最後竟因「最菜」,成了裡頭唯一吃丙的人;雖向銓敘部申訴仍被打回票, 「黑掉」的他想請調其他單位也都不如意,情緒嚴重受創,目前也向精神醫師求助中。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 考試院長關中今天說,立法院這會期幾乎不可能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等法案,明 年新的立法委員產生後,考試院將用「最快速度」把草案送出去,不達目的絕不中止。 關中今天在100年全國人事行政會議閉幕式致詞指出,當前考試院有3大法案仍在立法院, 包括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政務人員三法、公務人員基準法;但立法院這個會期馬上就 要結束,這屆立法委員幾乎不可能通過。 關中說,法案面臨「屆期不連續」問題,明年新的立法委員產生後,考試院將用「最快速 度」,把草案送出去,同時抱著「不達目的、絕不中止」的態度,請外界「相信我們的毅 力、耐性與決心」。 關中也提到,考試院推動改革,改進國家考試,這些良法美意,總是有人挑毛病,提出極 端負面的看法;但是,他一直抱著「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想法,沒有私心。 關中說,有人說考試院是「自找麻煩」,但「我們不怕自找麻煩,只怕做得不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警告,千萬不要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徵人事或法制職缺, 此為十大爛缺之首,尤其是科員,正是: 長官苛刻又勢利,不論績效論背景, 高官極多員極少,只見空降滿天飛, 勞役不公無天日,人家休假你加班, 威脅壓逼暗陷害,新進先輪考丙先, 每天做到十點半,年半基層走過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朱真楷∕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被考試院長關中視為重大變革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卻明確 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一號解釋,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 原則,更侵害司法權,與經驗法則衝突,「違法違憲」,「改革假象,無助改進長期績效 。」 不僅如此,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三%丙等」,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屬內部作業規 定,欠缺法律依據,有違憲之虞」;且「試辦成效尚有疑慮仍強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 不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考績法》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的人考績打丙,造成公務員恐慌,朝 野立委備受壓力,折衝之下,比率降為「一%以上」。日前關中對外宣示,推動《考績法 》修法三讀,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卻指出,依大法官第四九一號解釋, 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更要可「預見」;《考績法》修正草案以「比率」訂人數, 不僅違反明確原則,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 不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才有權對公務員 進行降級、資遣等審議。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公務員懲戒機關,若逕行做出相 關動作,「實已侵害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報告指出,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執行效果不彰,如今 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體要件」訂定丙等人數,形同「未審先 判」,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影響公務員工作權甚鉅。 曾任地方民代、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這種考績法,只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尚方寶 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當前「輪流打乙等」的陋習,未來恐成「輪流打丙」,職 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簡直是場災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強制考列丙等比例之商榷 陳清秀教授 2009.9.15 壹、前言 銓敘部99年完成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認為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信賞必 罰,作準確客觀之考核。考試院於4月1日上午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 於同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上述草案規定各機關考績列丙等的人數比率不得低於3%;經考列為丙等者,除第1次應留 原俸級並接受輔導改善外,第2次考列丙等者,應降級改敍並輔導改善,第3次則應辦理資 遣或依規定退休。除以上考列丙等者外,考績委員會對擬予考列丙等、丁等或1次記2大過 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並規定因績效管考條件考列丙等而被降級 改敘、減俸、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得以復審方式提起救濟;應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復審決 定應經言詞辯論程序。另規定後功抵前過之作法,如考列丙等人員經輔導改善,於10年內 1年考列優等或連續3年考列甲等時,得抵銷丙等1次。 貳、強制考列丙等比例之理由 此次修法,考試院認為考績法應當獎優汰劣,基於國際潮流、國家需要及人民期望3項理 由,必須進行文官改革,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這次考績法修正的方向是溫和、合理、漸進 ,是為了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興利的目標遠大於除弊。 考試院指出:這次修正較受矚目的在於丙等的相關規定,包括明訂11項得打丙等的條件; 各機關考列丙等人數不得低於3%;但在2級機關,也就是部會或縣市政府所屬各單位間可 彈性調整人數,因此未必各單位都有丙等或達3%。公務員如果在10年內3度考列丙等,則 應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為去除公務員的不安與疑慮,考試院也特別強調將有16條配套措施,包括給予當事人陳述 及申辯的機會,並增設面談機制,對可能被打丙等者給予預警;公務員如果拿到1年優等 或連續3年甲等,就可後功抵前過,抵銷1次丙等。另外,如果機關首長拒打丙或濫打丙, 核定機關有實質審核權,銓敘部也有銓敘審定權,對於不合規定者可退回重打考績,並對 機關首長究責。因此,只要是認真工作的公務員都不會太擔心他會被打到丙等,這是非常 特殊的狀況下,是在鼓勵公務人員,不是淘汰公務人員[1]。 此外,這次修正也增列了優等,希望讓這些具發展潛能的人才有快速升遷的機會,並藉此 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 參、強制考列丙等比例之妥當性問題 一、有關強制規定公務員表現不佳之比例,違反經驗法則,恐有違憲之嫌 本法草案對於公務員考列優等上限5%,甲等上限為65%,丙等至少3%,將各等第之考績比 例分配,乃是採取學理上所謂「類型化觀察法」,此種法定的類型化觀察法,參照德國聯 邦憲法法院及聯邦行政法院過去判例的審查基準,其合憲性或合理性之判斷基準如下[2] :首先必須符合經驗法則,亦即應符合通常多數情形,否則以「法律擬制」表現不佳的比 例,即因與事實不符,違反平等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而有違憲之嫌。其次 必須對於特殊類型業務的機關,具有彈性調整的救濟機制,否則不同事件強為等同處理, 仍然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由於依據經驗法則,各機關之公務員未必每年均有3% 以 上比例表現不佳,因此如果強制規定表現不佳之比例至少3%,恐怕無法免除違憲之嫌疑。 世界各國立法例如美國[3]、日本[4]及英國[5]也多規定表現不佳者得予以輔導改善,無 法改善者得予以或應予以免職。但並未有法律強行規定表現不佳之比例者(德國甚至必須 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才能免職)。上述外國立法例規定,公務員表現不佳者,行政機關必 須「負擔舉證責任」、「有具體事證證明」,就其勤務成績之評定結果,基於客觀的資料 ,加以判斷[6]。因此應依據個別公務員之能力及績效表現加以認定,似無法預先以固定 之比例,以「莫須有」方式,強行認定表現不佳或表現良好。 例如在各中小型機關學校的情形,其公務員人數不多,如強制分配比例淘汰,可能必須淘 汰並非表現不佳之公務員(例如各縣市許多小型學校,職員數甚少,如要強制平均分配丙 等比例名額,將發生面臨淘汰表現良好者),如此為淘汰而淘汰,可能傷及無辜,其手段 過當,與行政目的之達成間恐有違反比例原則。 二、強制考列丙等比例之可能負面影響,應當審慎評估 強制考列丙等比例,固然可能可以淘汰表現不佳之公務員,以提升政府施政品質,促進新 陳代謝,其立意固然良善。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卻可能發生下述負面影響,值得注意: 行政目的之達成問題:未必真能淘汰表現不佳者。 在當前政治環境下,容易使機關首長排除異己,對於服從力不足者或政治立場相異者,給 與考列丙等,未必真能淘汰表現不佳者。 未來被考列丙等者,由於是由考績委員會集體決議認定(草案第6條之2第11款),因此, 其處理對象可能是人緣不佳者,或當年度離職或調職人員,未必是表現不佳者。 雖然草案對於主管人員考核不公要追究責任,但表現不佳者是由考績會多數決定,與主管 人員無涉,加上考核績效之本質具有判斷餘地,因此,仍有可能無法客觀公正進行評比考 核。 優良和諧的組織文化將遭受破壞 由於考核標準並非具體明確,因此容易使不少公務員人人自危,怕被考列丙等,導致機關 人心不安,製造同仁間之緊張對立,互相猜忌,妨害機關組織文化環境和諧,無法同心協 力團結合作,恐妨害機關業務之推行。 紛爭處理之行政成本問題 被考列丙等者,被貼上標籤,要前往其他機關任職,將更困難重重,為維護其名譽與權益 ,勢必提出申訴(或復審),到處告狀,甚或黑函滿天飛,有些更可能對於相關人員採取 激烈手段抗爭(公共事務錯綜複雜,各機關難免或多或少有疏失之處,因此難免發生玉石 俱焚之問題),對於機關及同仁造成困擾,付出相當代價之行政成本,如果機關必須耗費 鉅額人力物力處理內部紛爭,勢必無法全心全力執行公務,造福人民,可能得不償失。 宝常態性淘汰制度之必要性問題 公務員均是考試及格人員,普遍具有相當優良素質,與民間勞工取才不同,因此有必要淘 汰者僅佔有極少數之比例,如淘汰1回後,剩下已無表現不良者,如仍要續行強制丙等比 例,將傷及表現優良人員,因此,有無必要形成常態性永遠的制度或先行試辦一次,可再 行評估。 三、相關替代方案 為使公務員適才適所,似可採取下列替代方案措施: 各機關間調任職務之法規鬆綁問題 在有些機關專業職之公務員表現不佳者,因為專業能力不足所致,如能調任非專業性工作 ,應仍可勝任愉快,因此,只要能調整其職務工作,該公務員仍可勝任。現行公務人員陞 遷法應有適度法規鬆綁以及跨越職系鬆綁,作為配套措施,例如可以在主管機關之所屬機 關間輪調,給予適當安排其他可勝任之工作,未必需要採取強制退職制度。 考試科目及方式之再檢討 現行考試科目及方式由於偏重專業科目,較為忽略人文素養及倫理價值觀與人生哲學觀之 考核,以致於部分公務員敬業精神不佳,確實有待改進。強制丙等比例問題,也反映考試 院應當重新檢討其取才方式(考試科目及方式)問題。 機關團體績效評估最差機關,才強制考列丙等比例,以降低負面衝擊 肆、結論 此次修法,獎勵優秀公務員部分,以鼓舞公務員士氣,有助於行政效能之提升,應值得肯 定。但強制考列丙等比例部分,其正當性似仍有爭議,恐將使機關內部形成鬥爭氛圍,不 利於建構同心協力團隊合作之優良組織文化,建議應審慎考量。淮南子在其主術卷中即主 張 君主為人「非寬大無以兼覆,非慈厚無以懷眾」,並認為賢主用人要量才而用,「猶 巧工之制木也」「無小大脩短,各得其所宜;規矩方圓,各有所施。殊形異材,莫不可得 而用也。」[7]這才是機關用人的最高境界。 因此,本次修正草案強制考丙比例之構想是否妥當,允宜進行實證調查研究之「法規影響 評估」(Regulatary Impact Assessment),並多方聽取各行政機關首長之意見後,再審 慎作最後決定。 (本文原刊登於台灣法學雜誌,136期,2009.9.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參見2010年4月1日中央廣播電台新聞網報導。 [2] 陳清秀,論稅法上類型化,收於陳清秀,現代稅法原理與國際稅法,2008年初版,頁 155以下;盛子龍,憲法解釋與稅捐稽徵經濟原則,收於98年12月19日司法院主辦,司法 院大法官98年度學術研討會,憲法解釋與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保障(下冊),頁10以下。 [3] 美國1978年公務員改革法第4302節及第4303節規定(各國人事法令彙編--美國公務 員人事法令彙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印,2009年11月,頁38以下)。 [4]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78條規定(各國人事法令彙編--日本國家公務員人事法令彙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印,2008年12月,頁15);日本人事院規則1114第7條第1項。 [5] 英國公務員管理規則第6.3,11.4,11.6,11.7條規定規定(各國人事法令彙編-- 英國公務員人事法令彙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印,2008年12月,頁35以下)。 [6] 喬本勇,新版逐條地方公務員法,平成19年第1次改訂版,學陽書房,頁500。 [7] 參見新譯淮南子,上,頁419以下,三民書局出版,90年初版二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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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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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幫原po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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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勝選個屁 準備去擺夜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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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2, , 5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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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2, , 6F
公務員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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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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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2, , 8F
END 比誰後台硬的日子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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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3, , 9F
這篇好長 看不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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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也...不過看來只會更惡化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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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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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3, , 12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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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3, , 13F
過太爽 大家都臉紅 被整不意外 公務員日子只會愈來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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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考績配給制 完全比照民間KPI水準 以KPI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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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鄉民都很痛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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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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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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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家屬少說兩三百萬票 1/3倒向蔡不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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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公務單位居然考績是用配給的 真的是共產社會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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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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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害怕蔡上台會更嚴厲 所以要含淚投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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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該打丙等的都是那些高階文官 可是他們只會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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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請基層公務員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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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要當公務員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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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失敗 所以發補助的 發的越多積效越好 國家越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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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二行就EN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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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人造的業,公務員也有很大一份吧!自己也要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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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成立工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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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雙勝選?? 第二行就錯了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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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馬保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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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太長了 上色+簡潔+原文連結 才可能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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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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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公務員還是會含淚投馬吃三丙的 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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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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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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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會善待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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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7, , 38F
言簡意賅 很困難嗎? 不是複製貼上就會被推爆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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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27, , 39F
不用善待 只要不硬推3%吃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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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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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的公務員不用淘汰嗎? 上來哭什麼哭啊? 爛就該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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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科長利用公務時間上PTT 年終請基層吃丙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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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1, , 78F
對不起,雖然是好文我還是忍不住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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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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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2, , 80F
志光,大東海:按!爛政策,害我們的生意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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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5, , 81F
被淘汱的會是(關係)不好的公務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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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當阿 幹嘛這麼沒志氣 到社會去磨練比較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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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7, , 83F
關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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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9, , 84F
滾回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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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10, , 85F
這不是不當公務員就不會被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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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18, , 86F
國民黨評估犧牲基層公務員的票一樣能勝選 所以才敢惡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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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munatural (114.46.159.88), 時間: 01/12/2012 2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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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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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3:56, , 88F
新生高當年還可以承辦人 股長不蓋章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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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3:56, , 89F
唉 還好我應該輪不到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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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到底是不是大陸派來的間諜阿 搞一些崩壞體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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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位腦麻公務員,當年和原發文者是補刀團成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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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他的政治立場不見鬆動,反而更強烈。他應該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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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馬關改革,而較關心某黨能永續執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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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8:41, , 94F
可以增加很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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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讓我們打考績的時候到了 給老闆打個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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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8:53, , 96F
不過科長也不是人人想當 我們單位沒有人想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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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9:01, , 97F
114棄馬護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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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3:55, , 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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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4:19, , 99F
棄馬關保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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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6:29, , 100F
我覺得不要一直強調這點 不然跟KMT拿九二共識來嚇人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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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9:25, , 101F
我就是要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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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9:34, , 102F
是要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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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0:40, , 103F
如果只有關中一個人腦麻還沒關係,偏偏就不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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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5, , 104F
樓上,腦麻不是腦殘,先正視聽,是考績弱勢的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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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52, , 105F
============棄馬保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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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14, , 106F
不得不說 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如果將來被餵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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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14, , 107F
了也只能說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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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有背景有後台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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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40, , 109F
黨工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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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13, , 1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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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33, , 111F
原作者是薦任公務員,樓樓上誣指黨工,自己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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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33, , 112F
原作者有在身障板貼過錄取心得 他只是小基層 誰跟你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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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47, , 113F
推原po,噓扣帽子扣很快的黨工網軍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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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19, , 114F
棄馬保宋 https://noxiv.com
08/06 01:19, 114F
文章代碼(AID): #1F3klfdd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F3klfdd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