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總統:得罪人 丟選票 也要改革
其實最近看到版上這樣杯弓蛇影的懷疑啥網軍、黨工入侵
看得實在有點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又不在演諜報片 是在幹什麼啦?? =_=
基層公務員自己在機關中就已經是食物鏈的最底層了
連海底某些弱小的魚都知道群聚移動提高生存率了
大家被考試院提出的考績惡法草案跟考試法修等等惡搞
還要這樣互相踩來踩去的??
看這團亂糟糟 我都忍不住想到雖然倪匡的小說動不動就提到外星人啦
但他在書中對人類的某些劣根性講的還是蠻中肯的
快過年了
現在大家是不是都在等領年終獎金??
但領到年終 有些人拿到手也是可能沒多久全用掉了
有些要拿去包紅包 光是長輩的就不能包太少了
有些要拿去繳保險 有些比較有規劃的 拿去繳房貸的本金
柴米油鹽醬醋茶 年關的壓力 即使是民眾覺得待遇不錯的公務員 都一樣有經濟壓力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 若是考績惡法實施下去
有3%丙等的人是沒年終獎金的 是一毛都沒有
都是同事 快過年了 有人可以安心的領到年終獎金 而被打丙等的呢?
做薪水的甚至於連薪資清單都不敢給他
若那個被打丙的人平時工作怠惰、推卸責任 那大家大可以覺得他或她咎由自取
怨不得別人
若是因為考績法固定比例被打丙的 他們的心情會是如何??
他們又會怎麼看待其他正在暗自僥倖 自己不是那個被不得已犧牲的人??
而那些倖免於難的人 今年逃過一年
明年再來大家互踩或放暗箭 看誰明年是誰要被推出去當犧牲品??
=_= 考試院這麼愛復古的分贜制復辟
那乾脆更復古一點 建個羅馬競技場
讓沒背景的或菜的基層公務員大家拿劍互砍 勝者為王算了 起碼還算個公平公開
前幾天我一個同事突然跟我提到:他很怕考績惡法通過
或者外面有些不知內情的民眾會說只要認真工作 那怕會被打到丙 他在怕什麼?
但大家都知道 我提的這個同事也是個認真工作的人 也不是菜鳥了 但他沒背景
就是一份工作 關中及考試院有必要讓基層的文官這麼惶惶不安嘛??
改革??? 連考績評比都很難做到公平了 在這種不公平的基礎上 用考績惡搞擴大這種不
公平 這就是所謂的改革嘛??
我同事曾跟我講過他在考上公職前的工作,他從連鎖超商的小店員一步步認真工作升到
當店長,但等到他升到店長後,超商的經營策略是喜歡用便宜的年輕人,因為薪水低,
所以就針對像他這樣資深的店長開始用業務壓他,但天曉得,偏偏卻又把他東調西調,
甚至於是一些位置不好的超商業績也要他扛,而且三天兩頭調換工作地點,逼到後來,
他不得不辭職,拿存的積蓄準備國考,花了三年的時間才考上,考上之後,他也兢兢業
業工作到現在,長官同事都喜歡他,認為他工作認真,而且很肯幫別人的忙。
這樣具有工作認真條件的人(他把行政工作當以前服務業的方式在做,總是笑咪咪的)
他也同樣擔心考績惡法!
他會突然提到是開會時有銓敘部的人下來主講,有提到考績惡法若沒意外,今年會通過
。
所以他很擔心,他這麼一講,我的心也跟著沈下去>"<,一想到就覺得憤懣跟不安,而在
這個年關將屆的時候,我也忍不住想到,若3%丙實施下去,連年終獎金也沒有,是要叫人
怎麼過年??而被強迫打丙的,甚至於有可能是平時工作表現不錯的人,再去接受被打丙的
輔導?=_=是先剝了別人一層皮再繼之以羞辱,叫受丙等考績者情何以堪?還有十年累積三
年丙就要被資遣的精神壓力,因為拿到丙,在這十年內,你等於被開除三分之一。
丙已經夠慘了,拿乙等的也沒好多少,甲等比例再降,再加上二乙一甲升等取消,而乙等
的人到了年功,甚至於不晉級。升等也升不上去了,連一級也不加給你,乙等不是劣耶,
在考績的規定裏,乙等還是良的,也就是表現中規中矩,對這樣中等表現的員工,是連一
年年資加個幾佰塊都不給你加的,那對沒背景的、不得長官緣等等的公務員,是要告訴他
們:很抱歉,你進來這個職等,可能就保持在原職等一輩子,你也知道連拿二個甲有多難
了。連在加工區當作業員,正職的起碼一年還加個年資幾百塊,就這樣的幾百塊,政府也
吝於給基層公務員??
這樣叫改革??? 這樣叫改革???
我記得當年考公職時,對於要考什麼類科完全不知道,補習班門口貼了啥xx會招考數百人
,我傻傻地向櫃枱小姐說:我想要報那個。櫃枱小姐很好心,她直接問我說我有沒有背景
?我還愣了一下,反應不過來,她勸我說若沒背景,那個就不要去報名了。後來我也聽到
不少教甄的風聲。
我也同樣想到以前在補習班中,相當多人手頭都很緊,補習費要錢、教科書要錢,連影印
參考資料都要錢,我沒工作沒飯吃,還是得邊工作邊晚上補習,趕到補習班時,位置都被
人佔滿了,所以我永遠擠在第一排(=_=因為會滿頭粉筆灰),而專業科目的老師是從外地
趕來的,他們只能在假日上課,而我工作的情況是那些滿滿的專業科沒辦法上課聽講,但
我永遠記得補習班的同學,每次看到我,都趕緊塞給我筆記本跟補充資料叫我拿去影印,
因為他們知道我沒辦法上課,怕我沒筆記、怕我不知道有那些重要資料。
我也記得當時一個年長的同學,有妻有兒,他問我要不要跟他到外縣市也多補另一間補習
班?因為那裏有名師。我當然負擔不起,但他去補習的資料,從不吝惜分給同學影印,幸
好他也順利地先我們考上離開補習班,大家也替他高興,因為他幾乎是孤注一擲了,大家
都能體會到彼此背負的經濟壓力。
我考上要離開補習班,我也能感受到其他還沒考上同學們的落寞,他們只是感傷自己不知
何時才能考上,至於我,我覺得應該是我考前努力拜拜,運氣好考上的。
大家經歷過國考的壓力,尤其是那種沒有任何奧援的情況下,長期準備國考的點點滴滴、
箇中辛酸,相信很多人都難以忘懷,所以我看到新聞說要除筆試外,要併計基礎訓,還
要增額一倍之後再淘汰掉錄取人數的一半,我忍不住想到以前補習班同學落寞的臉,相
信我在送走先我考上的要好同學時,我也同樣的帶著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考上的落寞與對
茫茫未來的恐懼。
有些人是咬著牙、背負著什麼樣的壓力去準備國考的?
而國考的難考大家也都親身體驗過(當然也有看過有人不費吹灰之力就考上的),跟這些準
備兩三年或甚至於五年的考生講:啊~你錄取了!那種苦盡甘來的喜悅,真是筆墨難以形
容的,國家用文官考試的科目告訴你,這些科目是國家希望你們受過的教育與訓練,經過
激烈的競爭脫穎而出,你才可以當上中華民國的基層文官。
現在不是,是要在那幾個月的基礎訓不佔缺地淘汰掉一半的人,以現在的經濟景氣,為了
養家活口,就是將來會打混的會人進去,偽裝熱心或認真那幾個月難道很難嘛??在這種可
能大家都努力表現出認真、合群、樂於助人等等集合人類優良品格於一身的情況下,請問
:規劃出這種要以品格或熱心當評價標準的考試委員,要如何探究這個人將來真正的表現
?還是個個主審委員都具有美劇lie to me裏主角Dr. Cal Lightman的能力??
還是實際上公平一點就由基礎訓的主審委員變成各認自己學生或乾脆主觀認定,而更有可
能弊病就此產生,大家紛紛在那一關各憑本事,抱大腿的抱大腿、套關係的套關係有門
路的找門路、提前見的提前見...等等醜態盡出,那些希望公務人員擁有人類所能有的盡
善盡美的優良品格呢?=_=
更可笑的還是不佔缺就訓練,請問,光是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等等,工作內容可以說是包
山包海,有些是在學校或行政機關,有些是在公立殯儀館、火葬場,沒放到那個位置上,
怎麼去評定這個人適不適合將來要分發的工作?有些人個性外向熱情,根本坐不住辦公桌
,有些人內向卻認真苦幹,都通過激烈的筆試對於國考生的智識測驗了,起碼在智力上,
錄取的人具備工作的第一項條件沒問題,錄取進來後讓人適才適所、發揮所長、人盡其
才,真的只想尸位素餐的,在實務工作上能輔導就就輔導,屢勸不聽的將之淘汰,這些不
是國家文官考試錄取後續應達成的目標嘛??而實務工作都難以公平評價錄取者的情況下,
要就那偽裝的盡善盡美的基礎訓中看出這個人是不是具有優良品格??=_=大家先找找笑的
掉滿地的牙吧!
而對錄取者也不公平,大家在基礎訓表現都中規中矩,怎麼到後來卻是我被淘汰,而那個
誰誰誰卻被正式錄用了??憑什麼?是用什麼標準?
對於準備數年而筆試通過的考生,那種失落感會有多大?而長期準備考試那種患得患失的
心情,在基礎訓後把他們用一些虛無飄渺的理由被淘汰了,筆試成績不理想,總有下次考
試再努力用功提升成績的指望,而像啥好感、品格之類理由被淘汰的考生,在長期的壓力
後,眼見可以看到黑暗隧道出口的光明了,卻刷地一聲,硬生生地被丟進更茫然黑暗的未
來,還連給個可說服他們或社會大眾的理由都沒有?是要逼這些考生去死嘛?
而走一些奇奇怪怪終南捷徑進來的公務員,又會幾乎是什麼模樣?相信本身是公務員的都
能想見,到頭來是劣幣驅逐良幣,認真的公務員不只要被某些推工作的老鳥拗,連些新進
的公務員個個都來頭不小、上達天聽,老鳥拗完接著是被有背景的人踩,年底有時還要吃
乙吃丙,而機關的毒瘤個個過得自在優閒,這是什麼樣的文官體制呀?人事制度不是應該
要獎優汰劣的嘛??「獎優」是看些奇奇怪怪的考量而不是你的工作表現,「汰劣」卻是不
論全機關大家是否都恰如其份、表現優良就是要有3%的人吃丙,越基層越要擔負較多工
作的卻是吃乙再來吃丙的首選,汰劣是這樣淘汰人的嘛??
所以我建議乾脆重建羅馬競技場、國考生也一拼武力高下,基層公務員也各分同組同場較
技,還可以實況轉播娛樂社會大眾,上場前簽下生死狀,生死勝負無怨=_=,這樣技不如
人也無話可說,還達到公平公開公正的最高境界。
制度越改越荒謬,一定要這麼樣惡整可憐的基層公務員跟無助的國考生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09.120
※ 編輯: inlanyu 來自: 114.39.209.120 (01/08 23:16)
推
01/08 23:27, , 1F
01/08 23:27, 1F
推
01/08 23:34, , 2F
01/08 23:34, 2F
推
01/08 23:38, , 3F
01/08 23:38, 3F
推
01/08 23:39, , 4F
01/08 23:39, 4F
→
01/08 23:40, , 5F
01/08 23:40, 5F
推
01/09 00:00, , 6F
01/09 00:00, 6F
推
01/09 00:00, , 7F
01/09 00:00, 7F
推
01/09 00:01, , 8F
01/09 00:01, 8F
推
01/09 00:01, , 9F
01/09 00:01, 9F
推
01/09 00:01, , 10F
01/09 00:01, 10F
推
01/09 00:03, , 11F
01/09 00:03, 11F
推
01/09 00:12, , 12F
01/09 00:12, 12F
→
01/09 00:12, , 13F
01/09 00:12, 13F
推
01/09 00:16, , 14F
01/09 00:16, 14F
推
01/09 00:43, , 15F
01/09 00:43, 15F
→
01/09 00:52, , 16F
01/09 00:52, 16F
→
01/09 00:53, , 17F
01/09 00:53, 17F
→
01/09 00:53, , 18F
01/09 00:53, 18F
→
01/09 00:54, , 19F
01/09 00:54, 19F
→
01/09 00:55, , 20F
01/09 00:55, 20F
推
01/09 01:10, , 21F
01/09 01:10, 21F
推
01/09 05:27, , 22F
01/09 05:27, 22F
推
01/09 06:00, , 23F
01/09 06:00, 23F
推
01/09 06:08, , 24F
01/09 06:08, 24F
→
01/09 06:11, , 25F
01/09 06:11, 25F
→
01/09 06:14, , 26F
01/09 06:14, 26F
推
01/09 06:19, , 27F
01/09 06:19, 27F
推
01/09 06:22, , 28F
01/09 06:22, 28F
→
01/09 06:25, , 29F
01/09 06:25, 29F
→
01/09 06:28, , 30F
01/09 06:28, 30F
推
01/09 06:42, , 31F
01/09 06:42, 31F
推
01/09 08:36, , 32F
01/09 08:36, 32F
推
01/09 08:38, , 33F
01/09 08:38, 33F
→
01/09 08:39, , 34F
01/09 08:39, 34F
推
01/09 08:49, , 35F
01/09 08:49, 35F
推
01/09 08:54, , 36F
01/09 08:54, 36F
推
01/09 09:05, , 37F
01/09 09:05, 37F
推
01/09 09:06, , 38F
01/09 09:06, 38F
推
01/09 09:09, , 39F
01/09 09:09, 39F
還有 81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
01/09 22:37, , 121F
01/09 22:37, 121F
推
01/09 22:39, , 122F
01/09 22:39, 122F
→
01/09 22:41, , 123F
01/09 22:41, 123F
推
01/09 22:43, , 124F
01/09 22:43, 124F
→
01/09 22:44, , 125F
01/09 22:44, 125F
推
01/09 22:45, , 126F
01/09 22:45, 126F
推
01/09 22:47, , 127F
01/09 22:47, 127F
推
01/09 23:05, , 128F
01/09 23:05, 128F
推
01/09 23:10, , 129F
01/09 23:10, 129F
推
01/09 23:13, , 130F
01/09 23:13, 130F
推
01/09 23:38, , 131F
01/09 23:38, 131F
推
01/09 23:52, , 132F
01/09 23:52, 132F
推
01/10 00:06, , 133F
01/10 00:06, 133F
推
01/10 04:13, , 134F
01/10 04:13, 134F
推
01/10 08:34, , 135F
01/10 08:34, 135F
推
01/10 09:07, , 136F
01/10 09:07, 136F
推
01/10 09:52, , 137F
01/10 09:52, 137F
推
01/10 10:59, , 138F
01/10 10:59, 138F
推
01/10 11:16, , 139F
01/10 11:16, 139F
推
01/10 14:24, , 140F
01/10 14:24, 140F
推
01/10 21:16, , 141F
01/10 21:16, 141F
推
01/10 21:45, , 142F
01/10 21:45, 142F
推
01/10 22:24, , 143F
01/10 22:24, 143F
推
01/10 22:25, , 144F
01/10 22:25, 144F
推
01/10 22:28, , 145F
01/10 22:28, 145F
噓
01/11 00:18, , 146F
01/11 00:18, 146F
推
01/11 00:22, , 147F
01/11 00:22, 147F
推
01/11 01:27, , 148F
01/11 01:27, 148F
→
01/11 01:27, , 149F
01/11 01:27, 149F
推
01/11 21:26, , 150F
01/11 21:26, 150F
推
01/11 21:58, , 151F
01/11 21:58, 151F
推
01/12 09:01, , 152F
01/12 09:01, 152F
推
01/12 21:05, , 153F
01/12 21:05, 153F
推
01/12 22:24, , 154F
01/12 22:24, 154F
推
01/13 09:14, , 155F
01/13 09:14, 155F
推
01/13 10:32, , 156F
01/13 10:32, 156F
推
01/13 11:18, , 157F
01/13 11:18, 157F
推
01/13 11:44, , 158F
01/13 11:44, 158F
推
01/13 20:52, , 159F
01/13 20:52, 159F
→
08/06 01:18, , 160F
08/06 01:18, 16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