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對於考績惡法之對策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牛羚一族)時間12年前 (2011/12/21 18:49),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lulubear (小麥)》之銘言: : ※ 引述《mythsunman (myth)》之銘言: : : 標題: [建議] 對於考績惡法之對策 : : 時間: Wed Dec 21 00:18:50 2011 : : 鑑於考績惡法,對於基層而言,有何應對方法? : : 我覺的可否由板上對於政治熟稔的人,可否列出統計目前何區何人是 : : 反對考績法的候選人,這樣才能於一般人可以投到對的人選。 : : 如此是最簡單,也最易做的反制考績惡法,若幸運的話,形成一股風氣 : : 相信對於候選人是會有壓力的。 : : 簡單的口號,如選馬就是支持關中,不支持關中的話,中間選民就投菜,深藍就投宋 : : 對於立委,如板橋區,應該選誰。新店區應該選誰。 : : 最後統計各選區名單,若形成風形,我想應會有影響力了。 : : 我是新店區,所以新店是要投誰呢? : 有些國民黨的候選人可能會為了選票騙選民表示自己是極力反對考績惡法 : 選上要表決的時候還不是要遵循黨團決定支持考績惡法通過 : 所以不要在自己騙自己了 : 投民進黨的候選人就對了 : 個人還是看好馬英九的 : 沒意外他一定能連任成功 : 贏多贏少而已 : 考績惡法應該是國民黨的決議了 : 現在只是卡在選舉而已 : 所以有些國民黨的立委才假裝反對 : 選後國會半數以上如果是藍營的人 : 反正都選上了 : 到時候一定會遵循黨團決議讓惡法通過的 光靠公務員的選票要政黨輪替 是有點困難 這個惡法如果不幸通過 最後的機會 就是打釋憲官司 立法院法制局就有發佈新聞稿認定違憲 行政法學界認定違憲的也不少 這些都有資料可以查得到 如果公務員協會能發揮功能 認真請律師 請這些學者來發聲 不是沒有機會 當然也有像湯德宗大法官這樣認定三丙合憲的見解 不過他的論點真的很奇怪 他認為三丙強制資譴 並非剝奪公務員的身分 公務員還是可以再去考試取得公務員資格...云云(詳見他的期刊論文) 這種論點恐怕沒有多少法律人會同意吧 要挑戰這個論點也不難 只是權益要自己爭取 公務員如果繼續一盤散沙 那就真的要任人宰殺 : 民進黨是反對黨 : 反對黨在國會的意義就是反對執政黨 : 如果反對黨人數沒過半 : 可以想像該惡法最後還是會通過的 : : -- : : ◆ From: 112.104.163.125 : : 推 jaykle:投給 曾經 游泳的那位XDDD 12/21 00:23 : : 推 Meloidogyne:請抵制贊同固定比例丙等之立委、總統候選人 12/21 01:25 : : → Meloidogyne:呂學樟 林益世 蔡正元都挺這條的樣子 12/21 01:26 : 管他們挺不挺 : 反正就是投民進黨的候選人 : 不分區就投民進黨 : 不要在自己騙自己了 : : → spring75679:看來很嚴重有必要回鄉投票... 12/21 04:15 : : → g331767:衡量一下各選區候選人對考雞法的態度 別亂投呀!!! 12/21 05:55 : : 推 hzjtrjq:選別人…到時又說是前朝的政策~選誰有差嗎? 12/21 10:52 : 這不是前朝政策 : 前朝可以為了選票亂講 : 因為前朝他們知道不管什麼政策在藍營多數的國會絕對不會通過 : 可是現在的執政黨是完全執政 : 國會多數黨的黨主席和總統是同一人 : 考試院長希望這麼做也不是這幾天的事 : 已經試辦一年多了 : 看起來是勢在必行了 : 之所以能這樣一定是執政黨支持的 : 只是卡在選舉所以演一演國會一些國民黨立委反對的戲碼而已 : 等選上最後還不是要遵循黨的決議 : 現在國考的人數變多了很多 : 而且年齡越來越年輕 : 公務員對國民黨的支持度已經不容易掌握了 : 所以考績惡法一定會過的 : 不要在騙自己了 : 就投民進黨就對了 : 否則到時候大家就只剩一個辦法----加入國民黨並積極參與黨務 : : 推 mirk:關中是前朝的人嗎?他是馬皇任用的人耶..惡法也是他任內推動的 12/21 11:45 : : → mirk:不是嗎? 選誰當然有差,請大家一定用選票抵制KMT!!!!! 12/21 11: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100

12/21 19:38, , 1F
看看湯怎麼當上大法官的 一點都不意外 顏色決定一切
12/21 19:38, 1F

12/21 19:39, , 2F
釋憲要先有苦主產生,然後要苦主願意提釋憲,所以沒那麼簡單!
12/21 19:39, 2F

12/21 20:36, , 3F
是可以經由公投複決啦 不過看那精美的條件......
12/21 20:36, 3F

12/21 20:42, , 4F
那照這邏輯非自願性離職,大老闆都不必開了,可以去別家
12/21 20:42, 4F

12/21 20:42, , 5F
上班阿,哪有離職?
12/21 20:42, 5F

12/21 20:47, , 6F
請抵制贊同固定比例丙等之立委、總統候選人
12/21 20:47, 6F

12/21 22:29, , 7F
我個人對釋憲不樂觀...畢竟現在的大法官幾乎是馬提名的
12/21 22:29, 7F

12/21 22:29, , 8F
看那位湯大法官就知道了
12/21 22:29, 8F

08/06 01:15, , 9F
是可以經由公投複決啦 https://noxiv.com
08/06 01:15, 9F
文章代碼(AID): #1EyRcTeO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EyRcTeO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