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貪污犯打公務員的實務訓練成績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有點疑問……
: 按照這個邏輯
: 台灣有教授性侵的===>性侵犯打學生的學期成績
: 有法官貪汙的===>貪汙犯決定人民有沒有罪
: 有總統貪汙的===>貪汙犯運用納稅人稅款
: 還有警察收賄的、老師吸毒的、律師妨礙司法的、會計師做假帳的
: 我想各行各業,找不到一個行業是沒有人犯罪的
: 用「某一個公務員貪汙」就說「讓公務員打實務訓練成績不對」
: 是用個案當原則,不符合一般論事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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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實務訓練成績是現有制度,沒人反對。
至於馬總統、關院長所推行的新制嘛……
很簡單,
既然這個新制度對國家這麼好,那麼不應該只限定在事務官,
應該從考試委員開始試辦,
請馬總統增額提名50%考試委員,不占缺訓練,實務訓練幾個月後再淘汰掉50%,
試辦成功之後,全國公務員一體適用,
總統也應該增額錄取兩個,實務訓練後再淘汰兩個,
也好封老宋的口「有能力的都沒事做,沒能力的都佔據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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