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翼之星)時間12年前 (2011/11/28 19: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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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ZOZO (May I.......)》之銘言: : 小妹需要辦理一個公告金額以上的勞務專業服務採購並準用最有利標 : 現在碰上一個疑點 : 想採用固定價格給付方式 : 是否需要將價格列入評分價格是固定為何還要納入評分項目呢 : 若需納入是否受最有利標的第十六條需佔20~50%限制呢 簡單回答一下: 採固定價格給付者,建議於評選項目中增設「創意」或「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 之項目,以避免得標廠商發生超額利潤。但廠商所提供之「創意」或「廠商承諾額外給 付機關情形」內容,須與採購標的有關者為限。 (請參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肆、二、(一)5.) 另外,固定價格給付之標案,價格不一定需要納入評分項目。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及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如價格不納入評分,須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 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但為了避免麻煩及爭議,我會建議制訂標案的人,將任何採最有利標之案件, 都把價格納入評分項目,管他是不是固定價格給付。 舉一個例: A廠商總分80分,價格100萬 B廠商總分81分,價格150萬 注意分數和價格之間比例差異, 想一想是否有需要為了1分讓機關多花50萬, 而這也正是諸多最有利標衍生爭議的來源之一。 另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 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以上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2.29

12/01 20:49, , 1F
推!!
12/01 20: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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