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臨時人員涉及刑事訴訟會被免職嗎 @@?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ˋ(′_‵||)ˊ)時間12年前 (2011/10/04 16:45),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於台北市政府某局處底下的某科 有兩位同事因故發生爭吵 其中一位(臨時人員甲)對另一名同仁(臨時人員乙)進行了一連串的言語侮辱誹謗 乙即中途開始錄音 並以之為證據向地檢署申告 目前雙方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表示不會再傳喚雙方當事人了 將以調解的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這樣的情況下 甲的飯碗有可能會不保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呢 ? 如果直屬長官漠視這件事情,甲是否就能高枕無憂了 ? (考績會or人評會 似乎只要長官掩護就能安全脫身) 麻煩各位分享一下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8

10/04 16:52, , 1F
事情可大可小.....就這樣子...相關法源不適用臨時人員...
10/04 16:52, 1F

10/04 16:53, , 2F
當然這是個人行為,並無公務上的觸法....
10/04 16:53, 2F

10/04 16:54, , 3F
臨時人員 @ @ 山不是很高喔 XD
10/04 16:54, 3F

10/04 17:57, , 4F
如果嚴重到要入監服刑,那當然會被免職;不然就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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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7:58, , 5F
機關有沒有相關的管理要點,裡面有沒有規定之類的
10/04 17:58, 5F

10/04 18:41, , 6F
北市府是我未來想服務的單位,竟然這麼黑暗 @@
10/04 18:41, 6F

10/04 19:49, , 7F
這沒有很黑暗吧 就是吵架 錄音和控告阿
10/04 19:49, 7F

10/04 20:04, , 8F
進用的時候沒有簽契約嗎?有的話看契約條款啊
10/04 20:04, 8F

10/06 09:17, , 9F
這有什麼好黑的?就個人吵架,看要不要鬧大而已
10/06 09:1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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