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休假的職務代理問題
※ 引述《onmyside (守候)》之銘言:
: 朋友目前懷有身孕,
: 但因子宮肌瘤問題,
: 在醫師建議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下,欲休養安胎,
: 惟其休假尚未休畢,故擬先行休特休假後再申請病假,
: 只是該機關認定休假期間事務代理應由請假人自行找代理人,
: 對其產生相當之困擾!
: 因其雖名為休假,實則為病假,
: 想請問大家,
: 她只是想要先用掉休假,再來請病假,
: 可是這樣卻反而變成自己要找職務代理人,
: 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 ps.不是她不願意去找職務代理人,
: 而是因為她目前的職務是全機關最賽的缺,
: 所以她希望主管能夠幫忙她解決這個問題,
: 可是主管不願意涉入,
: 就以她請的是"休假"不是"病假"這個理由,要她自己想辦法!
: 根據公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第一項規定:
: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
: 請問關於這個"必要時",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解釋
: 謝謝大家
首先感謝maniaque大&opm大,
因為我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夠把黃色字的回文也弄上來,
所以只好這麼回應,請見諒!
朋友的缺有多賽,
我只能說在這行沒有人不認識他老闆,
其他的不便多說。
朋友目前預計要請二個星期假休養,
預產期是在明年,即便他現在照各位所預言,
要把權益用盡,仍是撐不到預產期的,
更何況他有經濟壓力,不上班就拿不到薪水,
所以暫時的計畫是安胎,以及紓緩這段孕吐期!
(每天照三餐吐,吐到胃裡沒東西連膽汁都出來了><)
另外我們的觀念是─
有休假時,要先用掉自己的休假,無論我們是要拿休假去做什麼。
(前年我爸在加護病房時,我是請休假,
而不是事假或家庭照顧假,就這樣把休假用光光;
當時有一個同事好心教我請家庭照顧假,
結果那個同事被我的主管記上一筆,
因為我的主管認為有休假,就要先把休假用掉!)
所以我們才會有如上的困擾,並不是他不願意照遊戲規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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