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電腦螢幕一定要列財產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Linker)時間13年前 (2011/07/04 22:22),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某縣某機關被審計室查核 說螢幕不能列物品,要和主機一起列財產 可是我查了一下 http://www.mofnpb.gov.tw/Data/Public/47/B313.doc 案由6 雖然是和主機一起為原則..但是得由機關衡酌是否單獨列帳... 問題來了.. 是不是螢幕要和主機一起列..比較ok呢 如果單獨列帳 還有比我舉的檔案更新的規定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12.150

07/04 22:26, , 1F
個人還是堅守一萬&兩年原則....還好沒被查核 (汗)
07/04 22:26, 1F

07/04 23:21, , 2F
建議分開,因為合併的話,加起來就變成超過1萬
07/04 23:21, 2F

07/04 23:21, , 3F
超過一萬要用四年or五年,但是分開來採購就容易<1萬
07/04 23:21, 3F

07/04 23:21, , 4F
而且中信局(台銀)現在也是把主機跟螢幕分開賣....
07/04 23:21, 4F

07/04 23:22, , 5F
再者,有時候螢幕搬來搬去,弄到最後到底是哪台主機的...
07/04 23:22, 5F

07/04 23:22, , 6F
會很亂,還不如賦予單獨的財產編號比較容易找...
07/04 23:22, 6F

07/04 23:23, , 7F
對阿..審計室查核是怎樣..
07/04 23:23, 7F

07/05 05:20, , 8F
分開列,因為螢幕超容易壞,分開列冊超過2年壞掉就可報廢
07/05 05:20, 8F

07/05 22:36, , 9F
我也是覺得分開列比較好 但是...上面財政局一直叫我們財
07/05 22:36, 9F

07/05 22:37, , 10F
管人員做在一起...很討厭
07/05 22:37, 10F
文章代碼(AID): #1E4SoOQK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