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審標問題一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遙遙無期)時間13年前 (2011/07/03 13: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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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洽廠商說明(未到場的話可以傳真限期方式通知) 再來這比較算是招標文件不清楚造成的疏漏(沒有寫明是價格文件是指標單或標價清單) 而且標單已寫有標價總價,只要資規格審查通過,應該不影響最低標決標的原則 所以我會傾向讓廠商澄清補正... 不過現場最好看是一家或多家廠商投標並問一下監辦單位意見 這比較像是對招標文件審標從嚴從寬的認定問題 從寬的話可依上開方式讓廠商澄清,從嚴的話也可依採購法第50條1項1款讓廠商出局.. 所以是機關的裁量權,從寬從嚴實務上建議看廠商投標是一家或多家來處理... 2. 只有一家就沒有優減囉,比價才有。 減價次數要看招標文件有無規定,如果沒有,依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 議價前現場通知廠商減價次數也行。 ※ 引述《mirk (mirk)》之銘言: : 各位辦理採購開標程序之前輩們,以下有關審標問題請問大家: : 1.如價格文件審查表中,有名列"是否已依規定將投標廠商、負責人名稱 : 填入預留欄、加蓋印信?"此審查項目,如果廠商有於「標單」相關欄位 : 用印,但卻沒在「詳細表(標價清單)」用印的話,這樣算是不合格標嗎? : 或是例如詳細表有5頁,但廠商漏1頁沒用印,這樣算是不合格標嗎? : (P.S.詳細表(標價清單)有標示廠商及負責人用印處) : 2.第二次公開招標只有1家廠商投標,如報價超過底價時,可以優先 : 減價嗎?還是只有1家的話,沒有優減,比減次數只能3次? : 以上問題請問大家,煩請前輩們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54.172 ※ 編輯: suku731 來自: 111.251.154.172 (07/03 13:44) ※ 編輯: suku731 來自: 111.251.154.172 (07/03 13:48)

07/04 00:26, , 1F
謝謝解答....
07/04 00: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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