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幸被告...
1.出庭請事假,如果你不講沒人知道你是去開庭,地檢署跟公務機關並沒有連線
,不要想的這麼恐怖。
2.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的罪,現在的人這麼濫訴,被告也不是什麼丟臉的事,放寬心
去受訓吧。
3.如果擔心的話,去司法院的網站上看判決書和判例、法律見解,可以知道上地檢
署時如何對應,也可以大約知道是會不起訴或會判多久,反正就算有罪也是6個月
以下可以易科罰金的,不會被關。
4.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的罪,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最糟的情況就是起訴後
再談賠錢和解囉。
反正現在擔心是多餘的,多看些法律見解
看開庭時要如何凹比較重要喔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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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19.84
噓
06/22 04:1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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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2 21:4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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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3 01:28,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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