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人事剛剛叫我報到時要交2份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應該是14頁的那個吧,人事說裡面有些項目不用填,
對該填的事項我有點疑問:
1.考試或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甄審、訓練及進修、
其他有關銓敘事項、獎懲、考績(成)或成績考核,以上這些應該不用填吧?
2.學歷就寫最高學歷就好了吧?(大學以下省略)
3.外國語文這一欄,(指具閱報及會話能力以上者),感覺有點抽象,就是會講再寫囉?
4.專長的話,有一個是車輛駕駛,像小型車和機車這種的駕照要寫上去嗎?
5.經歷及現職應該是寫現在分發的單位吧?
6.爬文發現似乎是用打字的會比較方便,那報到那天就印下來簽名就可以了吧?
我是打算把14頁都印出來,然後沒寫的欄位就留白這樣,然後電子檔也會帶著,
這樣準備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第一次寫這個,有點無所適從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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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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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第5點我的想法也是不用填,但我是看到這一行才有疑問的。
(一)本項初任者請填寫現職;有多筆經歷者,請依序逐筆填寫,現職應為最後1筆。
才想說照它的意思是不是要寫現在的單位,那我決定先不寫了。感謝解惑!
※ 編輯: newspikachu 來自: 219.85.241.41 (03/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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