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土木的高普考職缺每年都開很很多 …
※ 引述《dino0920 (阿迪打司)》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土木的高普考職缺每年都開很很多 …
: 時間: Thu Mar 24 22:32:5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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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YqeDP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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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ino0920 (阿迪打司)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土木的高普考職缺每年都開很很多 …
: 時間: Thu Mar 24 21:41: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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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nocture (Betty Blue)》之銘言:
: : 我這個星期遇到的
: : 這星期一直在處理一件不好的事,給工程的人分享。
: : 鄉鎮區公所都有一種簡單的小工程,水溝蓋沒了、馬路有洞,種一些草皮
: : 大概都以10萬以下的小額採購為主,一般實務的處理大概都是,
: : 配合的包商給張估價單,上簽,核可,就打電話叫包商做了。
: : 10萬以下,大概的處理流程就跟買文具差不多
: : 一個社區的籃球架,理論上公所不會維護(就法而言,可做可不做,看主辦人裁量)
: : ,但是屬於社區公共空間,我都給長官核示,一般首長都會做,所以我就請包商做了,
: : 大概是換三個籃板,約不到30K的價位。我請A廠商作,A轉包給B廠商,連工帶料,
有先訂契約嗎?(不過小工程 很多都...只有報價單)
如果有原原PO舉證容易(A轉包)
PS.有報價單
有時 B廠商會跟你扯
是承辦人問我低於A廠商的價格 可不可以做?
我說可以再少2000元
所以我不是轉包拿到的...
然後 A廠商再跟著說 是阿是阿 我只是牽線而已啊
(一般來說 工程公司 或土木包工業 通常是廠商本身認識很多不同工種的公司)
(有時候 相互之間關係都很好... 好到挖洞給承辦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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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有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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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65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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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的作法是否成立上述轉包要件?
看起來 是轉包
但是廠商真的要凹都有辦法 硬拆工項...
個人碰過最扯的是...
最後位置校準細部修飾是我們公司(得標公司)要做的阿
只是那之前 下包做的部分就出事...所以不存在轉包問題喔~~
XD 問題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是轉包...
但重點是 怎麼說明讓檢調 弄懂...
: : 結果,本週一,B廠商亦即負責人(未登記營利事業,但確定並非與A為僱傭關係)
: : 因為自有的電動工具電線磨破皮觸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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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依採購法第67條規定,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與其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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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契約需"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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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第583條之抵押權及第816條因添附而生的請求權,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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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價金及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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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今天看情形似乎機關事前與之訂定契約的是A廠商,而與B廠商毫無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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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備關係,所以有關賠償請求部分B廠商無法向機關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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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定位是"分包商"
業主責任會小一點
問題是...10萬以下很多都沒正式合約
(不過有些單位 是一定強迫訂約 哪怕只是工程會版制式合約)
: : 所以,我是主辦這件工程的....開始要應付一些事情,
: : 主要的責任在於我沒有告知A或B這種危險性
: : 裝籃球版的危險性,沒發生之前,我還真的沒想到
: : 另外施工的時候,我沒在場...土木公務員應該知道,手上的案子
: : 都是以十件為單位計算的,這種小案子真的很難在場看他施工
: : 我今天在派出所跟勞委會一個長官耗了一個上午,壓力很大
以後 可以學某些機關
在工程施工前
發函(或是同意開工函內加入以下內容)
施工中注意明火.用電(含臨時用電).高空.吊掛..等作業安全,
勞工安全未盡事宜請依勞委會相關規定辦理.
或是簡化到
勞工安全請依合約及勞委會相關規定辦理
PS.工程會 合約範本 有關於勞工安全相關內容(在工程管理那條裡面)
照抄也可以...XD
: : 訪查記錄我一個字一個字慢慢看完,簽名畫押
: : 後續應該還有一些工安、刑事、民事的事情,公所屬於定做人。也有一些責任。
: : 另外,土木(建築)我猜應該是公務員裡面比較忙碌的一群
: : 在XX縣府大概都加班到8點,沒加班費的,我在鄉鎮公所,利弊都有
: : 發生人命這種事,真的很難過,另外,免不了要跑幾次法院吧
: : 土木職係或許比較好考,不過風險也是高了一些
: : 不騙人,我接到電話時,我冷汗直流,內衣都濕了
PS.是勞委會來...問題還好...如果是其他單位來...問題會更複雜
: : 本週一那是一個夏天的天氣,我可能沒什麼抗壓性吧
: : 晚一點會刪掉這篇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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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還請採購高手補充~
法條 硬梆梆 XD
只是解釋請來很煩...
土木的又沒學過法律...
所以建議土木的純拿法條辯論 是扯不贏的..
多說一些 自己有注意到什麼用啥方式注意管理...
PS 像原原PO如果運氣不好就會被質疑為什麼A廠商私自轉包會不知道呢?
另外實務上
我會建議 工程承辦人 審保單時一定要開工前投保(包括雇主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公司及其主次承包商
^^^^^^^^^^^^^^
有了這行 A廠商為了保險能理賠 所以一定得承認
B廠商是主次承包商(也就是下包商)
就省去B廠商是轉包商的說法 XD
PS.除非理賠金額超高 不然保險公司也不會主種動釐清到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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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0.92.252
: 推 whizsatan:我是打T高手 03/24 21:42
: → ilikebulldog:問工程會阿,這裡是打屁聊天用 03/24 21:43
: → keepstudying:他這件算小型,可能根本談不上什麼採購過程 03/24 21:48
: → keepstudying:我是比較好奇如果B算黑箱轉包的,那為什麼出事還跟上 03/24 21:48
: → keepstudying:一篇原PO有關???照理說應該是跟A有關才對 03/24 21:49
: → ilikebulldog:上一個只是三家報價單就可以做了,跟採購法沒大關係 03/24 21:54
: → ilikebulldog:那案子跟買行政衛生紙,廠商叫工廠送貨來,結果搬運 03/24 21:56
: → ilikebulldog:工人被倒下來的衛生紙壓死,不能怪行政採購。 03/24 21:57
: → nocture:我不知道A把這工程轉給B 03/24 22:01
工程煩的 就是 大工程大家盯
小工程 常常會有很多沒想到的麻煩事...
建議以後
所有小工程 都要簽合約(反正工程會範本 拿出來用就行...XD)
工程會合約範本 已經是保護政府承辦人最低限度的保護範本了...
: 推 skyleo:這去公務員版還比較容易得到解答 03/2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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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pusufu:全都讓B廠商作 這沒爭議 是轉包了阿 03/24 22:34
如上所述 這個工程單純
工項多一點的
有時候會變成隨廠商說
因為 工程的生態就是這樣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擅長的工種和其他工種的合作公司
建議以後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1.一定簽合約(不管大小)
2.控制開工時間(那張內含注意事項的同意開工函一定要先發)
PS.這金額大一點的案子 單位應該都有相關範本
大部分都是寫 本單位同意 貴公司於 ***年**月**日開工
後續事項依合約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辦理.<--這個才是經驗的累積
(隨單位不同 寫法會有不同 但意思應該都差不多)
如果小工程沒合約 建議還是把保護自己的事項抄過來
3.工程保險一定要注意(尤其是 被保險人及自負額)
有時理賠金通過後 問題就少一大半...
不過小工程 先要說服長官願意繁文縟節 這個才最難搞(尤其之前單位沒這習慣的話)XD
PS.不過有些簡單工程施工不到一天...
可以不這樣做但是人就要去照相(前 中 後)各一張...
這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之一...千萬不要省略
: → dino0920:所以照樓上所言其安全管理責任都在A廠商身上囉?? 03/24 22:36
要看有沒有要打承辦人"沒有預防轉包措施"
不過基本上勞委會不管這個...
因為 對勞委會來說 不管是 分包 轉包 定作人就是定作人...
勞委會注意的是定作人對於勞工安全的保護有沒有做到...
一般來說用工程會合約範本 都不太會有大問題
(因為裡面 有勞工安全相關規定了)
: → keepstudying:才剛知道有這一版~上面這個案例,最初始的原PO說他 03/24 22:40
: 推 pusufu:這就要看勞安的相關法規囉 03/24 22:41
: → keepstudying:擔心他沒有告知會有這樣危險..但我舉反例,找包商來 03/24 22:41
: → keepstudying:進行混凝土工程,你不會還去跟他講:小心喔,掉進去 03/24 22:41
: → keepstudying:混凝土會死喔!這樣的話語,同李這案例是觸電而死 03/24 22:41
: → keepstudying:我再怎麼想都覺得跟原PO扯不上關係,反而應該跟實際 03/24 22:42
: → keepstudying:雇主A有關係,因為這算意外身亡,他沒有為他保險 03/24 22:42
勞委會的重點 跟工程會或檢調的重點會不太相同...
勞委會只注意定作人有沒有對於勞工安全有未盡責任部分
至於 分包.轉包 問題 不是勞委會真正關心的
: 推 pusufu:這就看法官怎麼想囉,雖然我也覺得跟原PO扯不上關係 03/24 22:43
: → pusufu:重點是他要記得處理A廠商轉包的事 03/24 22:44
: → dino0920:不過問題是原承辦人是出事後才知道有轉包之事.... 03/24 22:54
: → dino0920:我想關鍵在於這個地方..... 03/24 22:54
: 推 ginus:小額採購有要關心到這麼多細節?不過裝個籃板 = = 若原承辦 03/24 23:16
: → ginus:人因為這樣有責任也太扯了 03/24 23:16
: → ginus:難不成連小額採購也得依個案訂施工規範並要求廠商提出安全衛 03/24 23:23
: → ginus:生管理計畫嗎 XD 03/24 23:23
1.簽合約
(工程會範本 是最後一道保護線阿-->而且是對定作人有利的範本阿!!請善用)
2.發函提醒注意安全
: → roxana:我遇到的廠商是會把B公司工作的人保險保在A公司~就不是轉包 03/24 23:37
3.雇主意外險列名投保或是加"及其主次承包商"
另外工程保險 分為三大部分
營造工程(本體工程及天災意外)
附加第三人責任險(單獨投保時叫做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
雇主意外責任險
後兩者 都跟人出事有關...請千萬要廠商投保...
: 推 Ghostshell:鄉公所只有清潔隊適用勞安法,其餘課室接不適用,根本 03/25 01:57
: → Ghostshell:沒有適用的問題,A廠商想拉承辦下水而已... 03/25 02:00
: → Ghostshell:此外,公所發包之工程也不算是勞安法說的「本業承攬」 03/25 02:02
: → Ghostshell:因此,對於B廠商危害告知責任應該是由A廠商負起完全責 03/25 02:03
: → Ghostshell:任 03/25 02:03
...問題是勞委會 有函文過定作人要注意工安意外
PS.不過不會抓細節(例如 有沒有監督工人不喝酒精飲料 因為這是承商自己要做的管理)
但是會看定作人有沒有作一些原則性的預防動作
像是合約裡有沒有 勞工安全相關規定 這樣
基本上 熬過去...就會學到很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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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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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9.23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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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0: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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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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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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