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理教師轉換公務員之休假問題
※ 引述《deery (deery)》之銘言:
: 因為今年地特幸運上榜
: 想請教若我曾經為代理教師 聘期如下
: 1.97.9.1~98.1.20
: 2.98.2.11~98.7.1
: 3.98.8.27~99.1.20
: 請問可以合併為14個月
: 並且併入公務員的休假資格嗎?
: 先謝謝各位解答 :D
代理教師可以併計休假年資,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僅限公立學校教師,私立學校目前不採計
請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服務證明後,至地特分發機關人事室辦理休假年資併計手續
依據銓敘部76.07.18.(76)臺華典三字第一0一七九三號函
國小代課(代理)教師(經縣市政府甄選核派有案者),於轉任公務人員時,
其轉任前年資未銜接者,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本部七十六年五月六日76. 臺華典三字第九二四四二號函規定:
「....曾任其他機關職務代理人或國中代理教師(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備有案者),
其後轉任公務人員年資未銜接者,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一年後,始准將其轉任前之職務代理人年資併計休假。」
本案曾任國小代課(代理)教師(經縣市政府甄選核派有案者),於轉任
公務人員時,其轉任前年資,同意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以上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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