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縣市合併後約聘僱人員薪資基準是否也跟著統一??
想問問台中、台南或高雄的兩縣市併為一直轄市後
年資相同的約聘(僱)人員的薪資是否一樣??
如果有這幾個合併後縣市約聘(僱)人員可以分享一下經驗也歡迎...
假設約聘(僱)人員同樣以六等一階280薪點進用
合併前「縣」府的約聘(僱)人員是兩年調一階
合併前「市」府的約聘(僱)人員是每年調一階
所以,在合併後,同樣在公部門待了2年
原「縣」府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只能調整到六等二階
原「市」府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卻已經調整到六等三階
這樣,似有不公平之處
請問有何方法可解套??調整成一致的薪資阿??
就教於各位前輩,若有誤請鞭小力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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