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區公所算市府一級機關嗎?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1/24 22:21), 編輯推噓8(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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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icom10 (......)》之銘言: 區公所到底算市府的一級還二級機關啊? 眾說紛紜 請前輩開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1/24 18:06,
以合併後的台南市為例 是由民政局主管 算二級 其他不知
01/24 18:06

01/24 18:18,
二級 我們政風還特地去研究過
01/24 18:18

01/24 21:23,
算一級機關 只不過受民政局監督指揮
01/24 21:23

01/24 21:33,
一級機關
01/24 21:33
應該算是各直轄市省轄市政府的二級機關。 理由如下: 1.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2條第1項: 公所置區長,承市長之命,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局長之 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一級機關首長沒有承市長之命外還要接受第二人指導監督的,不過區公所的區長 雖然受民政局長指導監督,這只是表示區公所非民政局轄下的單位,但是位階仍 然不是市政府的一級機關單位。 2.照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 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第12條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組、室,最多不得超過九個,科下並得設股 。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 ;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科、室下得設股。但為執行 特殊性質業務者,得設廠、場、隊、站。 第13條 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 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之。 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 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 課、室。 第17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其所屬一級機關下設 科,科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其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 、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 第18條 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秘書一人,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免之。 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六課、室。 市政府一級機關依規定名稱必須是局、處、委員會,不會是所或者是某公所。 市政府一級機關或單位轄下設科,其下可再設課或股。然而區公所只設課,課 這種單位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2條及第17條都明定是二級機關的單位名 稱。 3.由機關首長職等來判斷,直轄市一級機關首長是比照簡任十三職等,地方制度法 第55條有明文。而臺北市各區長依編製表是薦任第九職等到簡任第十職等,與一級 機關首長有明顯分別。參照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是承財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 指揮監督員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第2條),臺北市稅捐處明顯是二級機關, 而編製表上稅捐處處長是簡任第11職等,副處長是簡任第10職等。臺北市圖書館館長 也是承教育局局長之命綜理館務指揮員工(臺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第2條),組織 表上館長編階也是簡任第十至第十一職等,沒道理同一地方政府轄下機關首長薦九到 簡十的機關,位階會高過簡十到簡十一職等的二級機關吧? 所以區公所應當是市政府轄下二級機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7.91

01/24 22:48, , 1F
這篇我不贊同 可是又懶得寫為什麼 XD
01/24 22:48, 1F

01/24 22:49, , 2F
直轄市政府的區公所 總之 應該不是二級機關
01/24 22:49, 2F

01/24 23:00, , 3F
看臺南市政府的組織章程就好啦
01/24 23:00, 3F

01/25 11:50, , 4F
區公所絕對不是一級機關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已經
01/25 11:50, 4F

01/25 11:52, , 5F
明定一級機關及單位的總數量了
01/25 11:52, 5F

01/25 12:20, , 6F
究竟哪個答案才是正確的呢?
01/25 12:20, 6F

01/25 13:12, , 7F
雖然懶得寫 還是寫一下好了
01/25 13:12, 7F

01/25 13:13, , 8F
我是沒去查目前新五都的組織規程啦
01/25 13:13, 8F

01/25 13:13, , 9F
不過以前曾經上過課 講說區公所是「派出機關」
01/25 13:13, 9F

01/25 13:13, , 10F
直屬市府 並沒有在任何一個局下面
01/25 13:13, 10F

01/25 13:14, , 11F
雖然實質上可能有受民政局規制 但民政局不能說是它直屬上級
01/25 13:14, 11F

01/25 13:15, , 12F
因此它絕非二級機關 但也不能說是一級機關
01/25 13:15, 12F

01/25 14:25, , 13F
派出機關是相對於中樞機關與一二級機關不是相同概念
01/25 14:25, 13F

01/25 14:26, , 14F
會問區公所是一級二級應該有實際作用,比方說行文時該
01/25 14:26, 14F

01/25 14:28, , 15F
用上下行文還是平行文
01/25 14:28, 15F

01/25 22:17, , 16F
還是認為一級機關
01/25 22:17, 16F

01/25 22:26, , 17F
不可能是二級機關,二級機關很小耶
01/25 22:26, 17F

01/25 22:28, , 18F
但一級機關首長才簡十也太小了把
01/25 22:28, 18F

01/25 22:33, , 19F
民政局和區公所同等地位,民政局只能監督區公所
01/25 22:33, 19F

01/25 22:34, , 20F
簡10也不小了
01/25 22:34, 20F

01/25 23:04, , 21F
假如問行文時用平行或上下行 那我認為以直屬市府這個點來看
01/25 23:04, 21F

01/25 23:05, , 22F
就當作是跟一級局處同等地位來行文吧
01/25 23:05, 22F

01/26 00:53, , 23F
戶所才是二級機關~~
01/26 00:53, 23F

01/26 09:06, , 24F
樓上正確
01/26 09:06, 24F

01/29 00:17, , 25F
市府區公所是1級啦~ 我們長官有教過:P
01/29 00:17, 25F
文章代碼(AID): #1DFOhie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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