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財產盤點問題請教
小弟任職於北縣某警察分局,做財產管理的工作,但是發現盤點時有一堆亂帳,
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幫幫忙,以下問題該如何解決.....
Q1 我5月份初任公職,接下財產管理的工作,但前手最初並沒有給我移交清冊,所以目
前財產系統他仍是保管人,而他也還在我的同事(在同處室)。那麼,請問大家,
是不是當初前手沒有和我辦正式的移交程序,東西不見我不用負責?
Q2 我盤點時,發現本單位有些東西不見了,當我去詢問前手時,他說有些東西
他也不知道,因為當時他還沒來;相機不見了說是之前的主管弄丟了卻未處理;
然後問他有些小東西,例如錄音筆,他說之前已分給其他單位,但未記載下來,
所以也不知去向....
盤點時發現有些東西的保管人已經調職或退休,但清冊上並未更新,而該物品不見
了,責任不知該如何追究??
聽到他的種種說詞,我真的很無言,感覺他之前並未落實盤點的工作,所以留下一
堆爛帳讓我解決.... > <
然後,重點來了,當我問之前登記他保管的東西不見了該如何處理,他要我裝不知道,
等年底東西過年限了辦報廢(有些東西到本年底就可報廢了),請問我真的該聽他的話
,這樣處理嗎?
但我又想到,本機關新來的會計主任,會抽點要報廢的東西還在不在,那我到時不是
會被抓到嗎?(由於本單位之前處理報廢時,歷任會計單位不會去看,所以前手們常常
是東西不見了,等年限到了趕快報廢,並未按程序報遺失等等)
Q3 請問各位前輩,機關的桌椅你們會盤點嗎(還是隨便看看即可)?
我發現盤點辦公椅時好頭痛,數量好多,很多單位的帳都不對,
可能是東西會搬來搬去,壞了直接丟掉,而沒有報備財產管理人....
Q4 請問未達年限即已損壞的財產要如何處理??
(只要上簽首長就好?還是除了上簽,還要函報審計機關?函報審計單位,
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我的前手說,未達年限壞掉的東西,他不是直接丟掉就是等年限到了辦報廢,
可是像電扇等消耗品壞了未達年限可以直接丟嗎??
我最近盤點時,真的壓力好大,很怕不見的東西會算在我頭上,又怕據實以報,
會得罪我的前手還有其他人,而會計主任也要求要抽查盤點......
請各位前輩幫幫我,給我一些寶貴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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