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務員集體瀆職的帝王條款--刑法21條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薪水漲不漲啊)時間13年前 (2010/11/14 07:54), 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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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chainwen (1000)》之銘言: : 雖然大家都不大注意,但是刑法21條: :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 )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 這裡可區分9種情況 : 情況1: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不加思索,戮力執行! : 情況2: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但還是勉予執行。 : 情況3: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 情況4: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 情況5: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 情況6: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但為了拍馬屁, : 所以還是執行了。 : 情況7: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 情況8: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 情況9: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 結果,大家發現沒,責任都是下級要扛! : 即便吵架後,沒執行,但是可能你就要倒大楣! : 人家領主管加給,卻不用負責任?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照理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是保命條款, 但第17條第1項感覺很矛盾,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即應服從,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無服從義務。 所以是否代表說有違反刑法之虞就不要服從,若是違反其他法律, 則須服從長官命令,是這個意思嗎? : 即便是情況5、9,也沒說長官負有何種責任。最多就是意圖違法... : 於是刑法21條給了高階公務員許多卸責機會, : 長官自覺違法、或下屬提醒有疑慮,長官都還是可以拖一票人下海。 : 而這票人後來為了脫罪,就可能集體包庇。 : 建議公家機關制度、法律要變,應該是領主管加給的人、有權的人, : 要負起絕對責任,其他聽命行事的,都應該無法律責任,只負行政責任。 : 刑法21條把監控高階公務員的責任推給基層人員,所以才會造成總統要A錢, : 會計人員要背罪.....還要一起攤還的奇聞。我之前服務的北市府某首長, : 就說要弄點經費帶教育委員會的議員出國"視察"。然後中階的主管就叫我在 : 計畫書隱藏訊息向交通部爭取經費。結果我抗議好幾次,首長後來才說: : 我只是提建議,又沒說一定要.... : 不過還好沒做,因為後來就發生台東縣長出國被K的事件.... : 總之,請各位先進一定要支持修改刑法21條,讓有權的人負責, : 不要再讓無權的人來監督有權的人。感覺設此條款的人,當時居心不良! : 而且此條款是官官相護的基本根源,因為當大家都被拖下水,只好一起湮滅證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85.102

11/14 07:58, , 1F
我猜想所有的長官對17條一定讀得很熟,所以不輕易書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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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7:59, , 2F
示意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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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8:05, , 3F
之前很多長官都用便利貼 後來就直接約面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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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44, , 4F
不擔心考績,那就會簽給政風,說明(長官說)要辦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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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46, , 5F
問他有無違法。 應該比直接執行長官交辦的有違法疑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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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46, , 6F
,安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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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1:38, , 7F
17條應該是只要違反刑法不管有沒有書面都不能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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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59, , 8F
那約聘人員??有在此規範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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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44, , 9F
約聘人員有在做事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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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6:59, , 10F
違反刑事法律時,不管有無書面,均不服從.
11/14 16:59, 10F

11/14 16:59, , 11F
書面下達時,如不違反刑事法律時,應服從.
11/14 16:59, 11F

11/14 17:16, , 12F
意思是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就算是違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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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17, , 13F
法律或是違憲,照做都可以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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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18, , 14F
最近覺得一些主管機關的函釋,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嫌疑,有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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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38, , 15F
樓上.法條上寫的很清楚.不要斷章取義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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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1, , 16F
是否有違反其他法律.不是你我說了算.所以每個人的認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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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2, , 17F
同.長官若認為無違法.而以書面命令之.當然得服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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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3, , 18F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長官要負責阿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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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4, , 19F
就17條寫的很清楚,但是讓我覺得很懷疑,十年前發的違反法律釋示
11/14 17:44, 19F

11/14 17:44, , 20F
十年後繼續執行的基層人員可以平安無事嗎?
11/14 17:44, 20F
文章代碼(AID): #1CtoL4w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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