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altr板主的罷免活動已經開始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Asami)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8:46),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ilovebaby (寶寶愛我)》之銘言: : complains沒有申訴過版主 : 這個罷免無效 : 版主還是可以依法繼續當我們的版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這裡並沒有限制須發起人本人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始得提出罷免,我個人已經提出申訴過,也得到小組長定案判決了。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有限制發起人之事項,規定應該明確。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例如這裡就有明確限制。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這裡也是對發起人之限制事項。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這條規定指有效罷免案,但連署票數未通過之處置。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12>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說明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5.186

10/10 15:23, , 1F
所以現在的罷免連署是有用的囉?
10/10 15:23, 1F

10/10 15:32, , 2F
反正已經提了 就去連署吧!!
10/10 15:32, 2F

10/10 15:33, , 3F
有沒有用 就交給站方去判斷
10/10 15:33, 3F

10/10 16:12, , 4F
對喔. 還有站方 呵呵 ^_^
10/10 16:12, 4F

10/10 16:12, , 5F
我相信 "正義與公理與我們同在" ^_^
10/10 16:12, 5F

10/10 17:04, , 6F
..站方只能管規定跟程序...這樣才叫中立
10/10 17:04, 6F

10/10 21:24, , 7F
改由 Yuma38 提出罷免呢?
10/10 21:24, 7F

10/12 01:46, , 8F
最新報導支持罷免人數 252人
10/12 01:46, 8F

10/12 01:46, , 9F
(((( altr.出面公開道歉.下台啦))))))
10/12 01:46, 9F
文章代碼(AID): #1CiGpOas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CiGpOas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