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警察深夜送案一問
※ 引述《eternal309 (喇小叭)》之銘言: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在地檢服務的法警或檢座們
: 容我冒昧的請問一下
: 請問我從晚上20時逮捕嫌犯
: 至02時左右移送地檢
: 請問這樣有違反規定嗎?
: 如果沒有的話用下班時間偵辦案件已經很嘔了
: 請你利用執勤時間接收個人犯很困難嗎?
: 為什麼每次深夜移送人犯到地檢時都要被飆
: 我是真的想了解一下被飆的理由...
這位學長可能不了解院檢之間的值班制度才有此感
一、警察或其他治安單位逮捕到新案人犯後,通常還會製作警詢筆錄
這要花一點時間,這段時間可以先連絡地檢署,表示有新案
讓值班法警去向值班檢察官報備,再看檢座意思如何
二、院檢值班人員,除了法官、檢察官外,其他行政職人員隔天都是準時上班
那怕搞到凌晨四點也一樣,八點半前準時刷到
加上值班都是接著前一天下班後就直接接班
也就是法警或書記官已經從昨天早上八點半上班到你凌晨送人犯時
如果事先也沒先告知,或者不是有那麼急切的必要性
長時間工作下難免會有所不悅
三、凌晨送人犯,撇開檢座回家睡覺而要把檢座和書記官叫回來外
如果是像攜帶螺絲起子去偷東西之類,可能無一定要收押之必要者
檢座萬一批保,大半夜的你叫人犯去哪覓保?
你叫檢座、書記官、法警要候保到幾點?
有保出去就算了,萬一沒交保出去,檢座還須另為處分
四、如果檢座直接限制住居或飭回那倒也罷
若檢座認為覓保無著就必須聲押的話
此時已接近天亮,院方值班法警還得收受聲押案件
而且一樣要把法官、書記官通通叫回來開庭
你覺得這樣把自己和院檢一群人通通拉回來只為了一個加重竊盜案件?
所以長久以來各外勤單位與院檢雙方在夜間值班上
都存在所謂的默契:
不要太晚送。若非得要送,先通知一聲,檢察官或法官會視情況決定
五、萬一聲押獲准,送回檢方後再送到看守所
當班管理員大半夜的還要處理新收案件,建檔、檢查、分配牢房等等
在精神體力均較差的情形下,做這些事情大家都是能免則免
以免出錯!
六、外勤員警很辛苦大家都知道,但法律規定範圍內總是還有彈性
硬是要半夜送來,你沒休息到,人犯也沒休息到
連帶著一群人也跟著這個人犯一起雞飛狗跳,對誰都沒好處
所以深夜人犯精神差,情緒也易不穩定
硬是要開庭,戒護上也有風險,倒不如讓他在拘留室休息上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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