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驗收的問題
※ 引述《gladchen (無奈的往前)》之銘言:
: 小弟目前手頭上的工程剛剛結束
: 但在工程期間
: 包商在施作合約項目時
: 有一項與合約不符
: 合約上為3mm不銹鋼5*6*5cm (ㄇ型)
: 包商叫的料為3mm不銹鋼5*5*5cm
: 原本是要包商重新叫料
: 剛好處長及副處長等到現場
: 於是請示長官的意見
: 經長官們討論說減價驗收就可以了
: 因為決定讓包商使用3mm不銹鋼5*5*5cm施作
: 所以我在日報上也註明了這一點
: 但在今天辦理初驗時
: 我也把這點寫出來
: 但長官要我把這一點刪掉
: 理由是在驗收時讓主驗人發現尺寸與合約不符
: 進而再辦理減價驗收
: 但我認為如果我照此做法
: 到時主驗人發現尺寸不合時
: 並質疑我為何當時沒發現
: 認為我這個監造人員沒有盡到查驗的職責
: 到時責任全在我身上
: 那我該如何自保呢?
: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吧
: 謝謝
工程進行,一切都必須按圖施工,現況與圖說不符時,監造當然必須負責。
其實,工程進行中施工圖說修改是很常見的狀況,修改的方式基本有三種。
一、由主辦單位提出現場會勘,依據會勘紀錄辦理修正。
二、由承包廠商提出施工疑義,經設計監造單位說明設計理念,並認定是否
有需要進行修正。
三、每月進行施工協調會,於會中決議。
換言之,所有施工圖說修正都必須有依據,沒有依據的話,當然不得修正。
驗收時與施工圖說不符應視為驗收不合格,依據採購法規定,驗收不合格得
拆除重作或者是在不影響安全且拆除重作確有困難的前提下減價收受,並且
加以六倍罰款。
講了那麼多,一句話,我是你的話,我會先確認有沒有安全上的疑慮,沒有
的話,那麼就補上一個會勘紀錄,頂多行政疏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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