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員代表:3趴丙規範未明確 反對修法
※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張哲琛表示,修法草案中已將團體績效評比納入,絕非齊頭式平等,二級以上機關適用3%
: 比例,但小單位會另訂辦法。至於司法人員是否適用考績法,他強調,在法官法未完成立
: 法前,司法人員當然適用考績法,否則過去十幾年來,司法人員的考績,不都是有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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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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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淌不淌血那種噁心的言論就不管了
我是覺得這一句有問題
就算法官不適用考績法
過去依考績法打考績
應該也並非「違憲」吧
有違反任何憲法上的原則嗎?
基本權?自由權?平等權?比例原則?法官獨立審判?
好像都沒有吧
假設如此 那張先生真是一點專業都沒有
不但沒有基層資歷 打嘴砲也失敗
這種人 還有關先生 來當我們人事人員的頭目 真是我們人事人員之恥
過去人事行政局陳清秀先生當局長時我以為他的言行已經算人事人員之恥了
現在看看考試院這票人覺得原來當初陳先生只是小咖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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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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