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問題背後的問題才是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秒秒發光)時間14年前 (2010/03/25 00:34),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ongcent (none)》之銘言: : 看到考試院、銓敘部這幾天的表現 : 就代表公務人員真的要改革了 : 明明就錯了 還死不承認 硬凹 : 盡放些模糊焦點的煙霧彈 : 死都不把丙等這個標準訂出來 遊戲規則是大頭定的 怎可能讓自己的權力減少? 越不公平 大頭利益越多吧 基層就只能自認倒楣 菜鳥與黑掉的第一被殺 廣大中間的則為第二順位 ㄘㄨㄚˋ著等 以後只要當大頭 就有額外收入與好處 真是肥缺喔...嘖嘖 看看這些人的嘴臉 令人作嘔! 己不正何以正人!? 自己都不以身作則 哪能服人? 唱高調! 有種大頭們也來玩3%啊! 喊殺喊打 說到自己卻"龜"起來 高層3%窒礙難行? 什麼話! 只要自己不死就好 別人死光無所謂!? 如果學校老師下令: 每年都要當3%的學生 當滿三次退學 每個學生都會很緊張吧! 然而考試分數只是參考 決定當哪些人是根據老師自己的觀察 這樣有人會服嗎?? [考100分也要當你! 敢申訴整死你! 誰能服氣??] 沒有客觀考試分數用來評量要不要當 只憑老師主觀評分就算數?? 這樣不會有紅包 後台文化? 少來! 學生說: 老師你們也要3%不及格 累積三次回家吃自己! 老師回答: 窒礙難行!! 真是雙重標準啊! 當沒有公平正義的法律通過 當沒有所謂的天理存在時 鑑往知來 讀過歷史就知道: 朝中好人一空 離心力形成 最終國家滅亡... 亡國之象 已經初現...國之將亡 必有天災人禍...動亂不安... 永言配命 自求多福 嗚呼哀哉 上饗~ [我不是公務員 只是看不慣不公不義之路人] : 刑法第271條叫殺人罪 : 最重可以處死刑 : 目前在台灣處死刑是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事情 : 當然也包括公務員了 : 公務員連死都可以接受了 : 為何就不能接受 丙等? : 不要說3% 20% 甚至50%公務員應該也都可以接受 : 但是殺人罪成立的前提是 : 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 : 三者缺一不可 : 現在考績法連考績打丙等的構成要件都沒有 : 就要叫人去死 : 你能想像刑法271修成 : 「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國家貢獻度最後3%者,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這個條文可以被接受 : 我就不反對新修正的考績法 : 那為何考試院堅持修考績法 : 看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第十一點,我才知道 : 「十一、增訂各機關受考人考績等次人數比率,得每三年由考試院會商其 : 他院,視國家整體行政績效檢討結果彈性調整,調整後之比率以 : 命令定之。(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二)」 : 我的疑問是: : 1.行政績效檢討什麼時候變成考試院的業務了? : 2.為什麼是由考試院會商其他院 : 行政權的事務,為何要讓考試院摻一腳? : 3.另外人事決定權應該是行政權的核心 : 強制定出丙等比率 : 行政院認為好的人 : 考試院說不行,而且還是要找出3%的人出來打屁股 : 這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 : 難道釋字613號立法院做過的傻事 : 考試院還要再在來一次 : 你 關中不甘寂寞 : 想當行政院長就直說 : 不要以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透過修法破壞憲政體制 : 把行政院當成考試院下的行政部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52.170

03/25 00:46, , 1F
你是扁輻俠 也沒關係~
03/25 00:46, 1F

03/25 00:46, , 2F
這次的考績法 被修改的機會相當大吧
03/25 00:46, 2F

03/25 00:47, , 3F
KMT提出來的案子 KMT立院黨團會護航吧
03/25 00:47, 3F

03/25 00:48, , 4F
不修正->反改革 修正->公務員倒楣
03/25 00:48, 4F

03/25 00:49, , 5F
所以 我覺得被玩到的機會 會很大
03/25 00:49, 5F

03/25 01:02, , 6F
定要讓KMT選舉大敗
03/25 01:02, 6F

03/25 12:31, , 7F
想太多 我非藍非綠 只是是菜鳥的親人罷了...
03/25 12:31, 7F
文章代碼(AID): #1BgZx_uw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gZx_uw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