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協會該說的都有說了阿!!! 也說的很 …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幸福是什麼)時間15年前 (2010/03/21 23:4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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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mega99 (火)》之銘言: : ※ 引述《RalphLaurenn (發呆!)》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協會有幫我們做什麼事情嗎 ? 有幫我們反應或是澄清嗎 : : 草案對基層都沒有獎賞的提升 只看到砍掉一堆 限制更嚴格 : : 我每天看電視 只看到電視一直汙名化我們 民眾也始終誤解 : : 問身邊周遭的人 沒有人懂內幕 只知道 改革很好啊 : 協會或許有說話 但是太溫和了 弄一些文謅謅的理論和法條 : 公務員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其他人怎麼會看 : 要學學國營事業工會吧 這個社會專門欺負溫和的人 台電工會 98/12/03向無能政府抗爭遊行 新聞稿 主題: 勞工 張貼者: 全國總工會 報到時間:98年12月3日上午9-10時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   新聞聯絡人:秘書長潘興中 活動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手機:0961-177-688 12月3日,一萬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台電員工及眷屬,向無能的政府發出怒吼,從自由廣 場出發集結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強烈要求盡速解決延宕多年而未解決的問題,依 法還給台電員工應有權益。 本次活動三大訴求: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還我公務人員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 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該法實施至今,台電公司具有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卻被 排除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空有公務員之虛名,卻無法等同一般公務員享有月退休制度, 也無優渥的18%優惠存款,子女教育補助、公務員休假、旅遊補助等事項亦無法比照,明 顯違反立法之公平。民國79年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文早已揭示:「公營事業人員之任 用及退休,關係此等人員之權利義務,仍應從速以法律定之。」但20年過去,相關法律仍 未訂定,該等人員既無法適用公務員退休制度,亦無法適用勞工相關退休及保險規範,成 為退休制度下的法律孤兒。台電工會強烈要求,應還給該等人員之公務人員權益,而非僅 受公務員法令之行政及司法拘束。 二、廢除職位分類制度,還台電人事制度一元化   目前台電公司人事制度係採「評價」及「分類」二元化,而該制度之法源係民國54年 經濟部公佈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試行職位分類管理辦法」。在職位分類制度下,員工 被嚴格劃分為職員及工員二種身份,二者在退休、保險、請假、懲戒等事項上有不同規定 ,薪資待遇也明顯不同,不僅嚴重影響員工權益,也徒生管理困擾妨礙事業經營運作。45 年過去,不合時宜的職位分類管理辦法仍在「試行」,台電工會強烈要求,應將該辦法予 以廢除,實施ㄧ元化人事制度,才有利公司經營並保障員工權益。 三、依法結算舊制退休金   台電公司「評價」員工退休適用勞工退休法令,民國9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開始實施, 部份「評價」員工陸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原已適用勞基法 之勞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新制後,其適用勞基法之年資應予保留,保留之年資經勞雇雙 方約定後可予以結清。台電工會依該規定,多次與台電公司進行協商,最後雙方同意依勞 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結清保留年資,但隨後卻遭經濟部予以否決。勞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 保留年資,既係法律許可之規範,而台電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又是經濟部所選派, 在完成勞資合議的狀況下,實無否決之理由。台電工會強烈要求,應盡速依法結算舊制退 休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3.128

03/21 23:58, , 1F
如果協會肯發動 來的恐怕不只一萬人
03/21 23:58, 1F

03/21 23:58, , 2F
光台北市政府就多少人了
03/21 23:58, 2F

03/22 00:01, , 3F
協會不會上街的,要上街靠本版吧
03/22 00:01, 3F

03/22 00:03, , 4F
哈 對 協會是嘴砲而已
03/22 00:03, 4F

03/23 13:30, , 5F
協會太溫和了
03/23 13:3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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