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對立委反應考績法的主要訴求建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狗狼時分)時間14年前 (2010/03/14 12:4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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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ma38 (Asami)》之銘言: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提各位先進同志參考使用: : : 一.反對取消考績乙等作為升等依據 : :    : :   (草案第七條,第十一條) : : 二.反對強訂丙等下限比例 : :    : :  (第九條之一) : : 三.反對限縮甲等比例 : :   看到考試院和銓敘部主張修改考績法,訂定丙等一定比例、取消考績乙等 升等,就是"改革",就能讓全國文官在今年一起提升的說帖,真的無語!!! 啊!! 本來民間就有著公務員都是喝茶看報、官腔官調不體恤民情的刻板印象, 最近電影"不能沒有你"強化了此一偏誤(純就事實說明,沒有對該片針貶的意 思),身為全國最高人事主管機關的考試院不但沒有替公務員澄清,反而不分 紅皂白,帶頭打起自己的小孩(公務員)給別人看。修法訂定一定淘汰比例,擺 明的就是先認定,我家小孩(公務員)真的不好,所以要好好教訓、要淘汰。結 果,只是讓社會大眾又再一次被考試院未審先判的錯誤邏輯誤導,再次強化了 原有的刻板印象,這樣如何改變大家對公務員的觀感?如何相信公務員是在向 上提升? 這種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環境中,考績法民調的結果,不必想也知道, 多數民眾必然是贊同公務員必須訂定一定比例淘汰的! 現有考績法沒有"獎優汰劣"機制嗎?早已明文規定,丙等留原俸級,丁等 免職啊,如果澈底執行,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根本綽綽有餘,考試院援引比照企 業訂定淘汰比例,是放著手中的尚方寶劍不使,反求飲鴆止渴的特效藥。政府 機關和民間企業不盡相同,是行政學一開始就述明的課題,民間企業的措施不 是不能借鏡,但必須考量公私的不同性審慎施行。這次的修法,就像笑傲江湖 裡的令孤沖敗給東方不敗後,不修練自己的獨孤九劍,反跟著學葵花寶典上的 功夫,結果不是劃虎不成反類犬,因學藝不精敗於東方不敗之手,要不就是自 宮練成上法,但卻已成天下之大譏。   所以,應向立委們主張,維持現有考績法規定,反對強訂考績丙等比例, 反對2甲扺銷1丙的辦家家酒式制度,反對考列乙等不得做為考績升等年資, 反對考列乙等時年功俸無法晉級規定。 如果要比照台積電等企業訂淘汰比例,那也請一起比照每年配股、調薪、 紅利分配、並還給我們罷工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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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終:明定公務員每年分紅不得低於台積電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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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之分紅配股獎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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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d6Yas_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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