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板主代po被判刑的判決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畢竟依(菜菜))時間14年前 (2010/02/07 05: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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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einfeld (馬神現形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魚魚之亂的八卦 時間: Sun Feb 7 01:32:38 2010

02/07 01:03,
版主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02/07 01:03

02/07 01:05,
板主真的不好當 ......
02/07 01:05

02/07 01:08,
選上版主就要過「神的生活」,一舉一動都受限制
02/07 01:08

02/07 01:15,
還有夢耶版主,還有更早前有匿名帳號的聯合豬肉版主
02/07 01:15
八卦板主真的不好當 一不小心還會被告 【裁判字號】 98,中簡,2387 【裁判日期】 980727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238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 度偵緝字第10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參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為「批踢踢實業坊」(htpp://www.ptt.cc/bbs/Goss iping/M.0000000000.A.1B3.h tm1)網站中,署名為「Dream Yeh之版主,於民國97年9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意圖散 佈於眾,代ID為EricTsou版友(IP位址:61.20.134.42,於 97年9月5日及97年9月8日已無法查詢相關IP使用者資料)張 貼標題為「RE:[討論]1111廣告誇大公平會開罰<版主代PO> 」的言論,內容有「至於吳營運長可能八卦才多...XD 」、 「神仙告訴我... 有很多員工因為承受太多的追求... 選擇 離職」、「神仙告訴我...他上次在士林的一間旅館看到吳 ○○帶著剛到公司的小妞進出」、「神仙告訴我... 應酬的 時候女主角都不是同一個」、「神仙告訴我... 有一個客服 承受不起他的愛... 申請離職,吳○○不捨,竟然寧可調他 單位,據說現在在公共事務那... 」、「神仙說,都結婚有 小孩的男人,有這樣花心的八卦... 」等文字之文章,足以 毀損甲○○名譽之事。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於偵查中固坦承有在網路上代貼具有毀損甲○○名譽之 文章,惟矢口否認有誹謗之犯行,辯稱:伊僅止於代貼,並 沒有看過上述文章內容云云。然查:據告訴人甲○○所提出 有關名譽受損之網路上文章內容部分,與被告於98年5月21 日偵查時所提出之代貼文章內容並不完全相符,亦即被告對 於請其代貼文章內容部分有私自刪減部分內容後才張貼,有 有網頁資料影本在卷可參。又被告版主,有「DreamYeh」之 版主申請人資料在卷可證,是以被告辯稱未審視文章內容即 代為張貼,顯係以情詞置辯,與社會常情不符,礙難採信。 被告上揭犯行涉有「傳述」乃宣傳轉述,即就已揭發之事實 重複述說之意圖,且其傳述事實之內容足以貶低「他人」即 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的人格或社會地位之評價,至於其犯 罪方法則係以散布文字或圖畫之方式為之,已該當刑法第31 0條第2項處罰條件,且被告所為之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顯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法亦不具有不罰之事由,是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爰審酌 被告犯罪之動機,犯罪手段、素行、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否認 犯行,且犯罪後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取得諒解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刑法第310條第2 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文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伸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51.47 ※ 編輯: Seinfeld 來自: 125.228.251.47 (02/07 01:33)

02/07 01:34,
DreamYeh幫人代po結果被吳睿潁告,這件事讓他因此請辭下台。
02/07 01:34

02/07 01:34,
這件事他真的很衰
02/07 01:34

02/07 01:34,
1000元
02/07 01:34

02/07 01:34,
夢耶好像就是因為這樣,早早就離開八卦了(不過還有
02/07 01:34

02/07 01:34,
好恐怖
02/07 01:34

02/07 01:34,
吳營運長是哪位
02/07 01:34

02/07 01:35,
什麼版主才能看到的隱版,有版主婊人的事件)
02/07 01:35

02/07 01:35,
往事不要再提 人生已多風雨
02/07 01:35

02/07 01:35,
要遊走邊緣請找專業代PO服務 ...
02/07 01:35

02/07 01:35,
有夠倒霉
02/07 01:35

02/07 01:36,
10天要1萬吧..
02/07 01:36

02/07 01:36,
很八卦
02/07 01:36

02/07 01:36,
夢到的也不行阿QQ
02/07 01:36

02/07 01:36,
30天 3萬
02/07 01:36

02/07 01:36,
吳營運長是最近被小金用●●塞嘴巴那個嗎?
02/07 01:36

02/07 01:36,
又不是告了就會成功
02/07 01:36

02/07 01:37,
不是一千吧? 是一千可以易科一天,所以30天=3萬,囧
02/07 01:37

02/07 01:37,
參拾日 是30K
02/07 01:37

02/07 01:37,
30天 30K 很多人一個月的薪水
02/07 01:37

02/07 01:37,
沒有黨證和有黨政的差別 大家快去辦一張吧
02/07 01:37

02/07 01:38,
其實也不用成功呀 他讓你上法庭就夠了
02/07 01:38

02/07 01:38,
就是最近男女關係很混亂的那位,有老婆還..........
02/07 01:38

02/07 01:38,
對了 借問一下 去年年底那個韓國人討論串
02/07 01:38

02/07 01:38,
不是說要告嗎 五分埔拉貨不用帶錢那個
02/07 01:38

02/07 01:39,
慘囉 無銳穎現在幫蛆黨工作 下一步該不會查封批踢踢吧
02/07 01:39

02/07 01:39,
所以KMT還找他來,你就知道百年老店的改革...嗯嗯
02/07 01:39

02/07 01:39,
好倒楣喔... 冤有頭債有主... 真是XX...
02/07 01:39

02/07 01:39,
除了不要指名道姓外 也不要寫那種一看就知道是誰的八卦
02/07 01:39

02/07 01:39,
DreamYeh那一陣子都在跑法院根本沒時間管板,後來就請辭了。
02/07 01:39

02/07 01:39,
就是被沈富雄罵哭的那個吳先生?進K黨那個吳先生?!
02/07 01:39

02/07 01:40,
我當然只是懷疑一下而已 假設如果喔 無銳影不要告我
02/07 01:40

02/07 01:41,
我肏妳媽的吳____
02/07 01:41

02/07 01:41,
話說貼判決書...形同再八卦一次耶 而且吳還拿人沒皮條
02/07 01:41

02/07 01:41,
劉備表示:
02/07 01:41
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2/07 01:49,
然後我覺得是沒有在追發的人也很怪,偵九很強耶
02/07 01:49

02/07 01:49,
自從五年前收容黑特難民,從不到20名竄升到熱門第1名...
02/07 01:49

02/07 01:49,
這位吳先生也算名留八卦了
02/07 01:49

02/07 01:49,
mini這樣也中槍XD
02/07 01:49

02/07 01:49,
上網上到被罰3萬大洋 真是太慘烈了
02/07 01:49

02/07 01:49,
誰會選關30天.......
02/07 01:49

02/07 01:49,
天使輸了,原PO好像沒找到,站方IP Log檔刪除了。
02/07 01:49

02/07 01:49,
可能是因為非台灣IP,所以就沒追了
02/07 01:49

02/07 01:50,
這會不會是一個局呢?也就是某人(如原告)挖坑給前版主跳
02/07 01:50

02/07 01:50,
記得看當時新聞好像是吳過了很久才提告,偵九查不到當時ip了
02/07 01:50

02/07 01:51,
以後應該要弄個代PO機器人 專門代PO文
02/07 01:51

02/07 01:52,
搞不好發的人是吳的上司咧 XD
02/07 01:52

02/07 01:52,
該不會也跟我一樣,台灣IP是假的吧?
02/07 01:52

02/07 01:52,
專門代PO ID,還是要給站方資料,還是一樣。
02/07 01:52

02/07 01:53,
查詢IP: 61.20.134.42 IP國別: 台灣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2/07 01:53

02/07 01:53,
那次重點是太晚追了+IP可能都在國外(像歐弟就很敢玩啊)
02/07 01:53

02/07 01:53,
除了繳給國家三萬,要付給這姓吳的和解金嗎?
02/07 01:53

02/07 01:55,
那IP應該是在國內,可能連ISP的LOG都砍了,所以找不到。
02/07 01:55

02/07 01:56,
IP在台灣也能造假,多跳幾國再跳回台灣別人的IP就行
02/07 01:56

02/07 01:57,
警察.....其實就是用他的公權力叫人家呈資料給他
02/07 01:57

02/07 01:57,
並不是警察本身多會查IP呀
02/07 01:57

02/07 01:57,
盜用未設限的無線網路分享器一樣查不到的PO文者
02/07 01:57

02/07 01:59,
鄉民沒能貢獻一己之力真遺憾 人肉搜索威震江湖
02/07 01:59

02/07 02:00,
那就是資訊時代的奇樂啦
02/07 02:00

02/07 02:00,
但在數字版這人肉搜索的起源地 居然沒能用上這招來救前版主
02/07 02:00

02/07 02:02,
只能說這位吳睿穎真的是...找不到原PO找代PO開刀
02/07 02:02

02/07 02:03,
天使真無辜
02/07 02:03

02/07 02:05,
應該去認識一些26 有事找他們來po
02/07 02:05

02/07 02:09,
蠻好奇這位有黨證的吳兄,有要求賠償金嗎?
02/07 02:09

02/07 02:09,
 ̄ ̄
02/07 02:09

02/07 02:22,
到P3找人填假資料專門代PO好了
02/07 02:22

02/07 02:41,
p3?ptt海外版的p3嗎?
02/07 02:41

02/07 03:26,
因為查不到IP 所以先判決一人?
02/07 03:26

02/07 03:31,
幹 超衰
02/07 03:31

02/07 03:37,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上節目大談不要一夫一妻算嗎?
02/07 03:37

02/07 04:04,
預祝吳君在百年老店呼風喚雨 仕途亨通 生靈塗炭 科科
02/07 04:04

02/07 04:06,
因為IP有時限的樣子....上次找警察時被告知的
02/07 04:06

02/07 04:15,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但書中的但書
02/07 04: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76.111

02/09 23:55, , 1F
偵緝案號(⊙o⊙),被通緝又被緝獲了!
02/09 23:55, 1F
文章代碼(AID): #1BRTkBUu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