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工程付款不得超過150%的問題
※ 引述《daron (一)》之銘言:
: 工程付款不得超過合約的150%
: 請問這包含 稅雜費 營業稅嗎
: 例如: 合約預算100 營業稅10元 稅雜費10元 => 總編列120元
: 那我付款給廠商 不能超過多少錢? 謝謝
可參考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六款及施行細則第22條第4項
但追加金額是以加減帳之<絕對值>計算,
且必須符合第22條第一項第六款5個要件,
1.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
2.工程類採購
3.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
5.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建議從嚴解釋,並追究相關設計監造之疏失~
簡單來說~若合約為總包價法價金為120,無減帳,最多最多加帳60
若減帳30,最多最多加帳30
但任意加帳多少會有責任疏失的問題~請慎思~
以上解釋不知有無錯誤~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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