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工程付款不得超過150%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yuibe)時間14年前 (2010/01/15 1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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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on (一)》之銘言: : 工程付款不得超過合約的150% : 請問這包含 稅雜費 營業稅嗎 : 例如: 合約預算100 營業稅10元 稅雜費10元 => 總編列120元 : 那我付款給廠商 不能超過多少錢? 謝謝 可參考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六款及施行細則第22條第4項 但追加金額是以加減帳之<絕對值>計算, 且必須符合第22條第一項第六款5個要件, 1.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 2.工程類採購 3.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 5.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建議從嚴解釋,並追究相關設計監造之疏失~ 簡單來說~若合約為總包價法價金為120,無減帳,最多最多加帳60 若減帳30,最多最多加帳30 但任意加帳多少會有責任疏失的問題~請慎思~ 以上解釋不知有無錯誤~敬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0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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