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cpu98828)時間14年前 (2009/09/20 18:18),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09/20 12:02,
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
09/20 12:02

09/20 12:02,
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
09/20 12:02

09/20 17:46,
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
09/20 17:46

09/20 17:47,
就可以避免了
09/20 17:47
關於網拍部分,我的另一個考慮是... 目前網拍帳號是用我自己的身分證申請,錢也是會到我的戶頭。 若在任公務員之前,將網拍轉給哥哥接手。 這樣的話,網拍收入還是由我來報稅嗎? 因為身分證部分申請網拍帳號後不可在更改, 若我將匯款帳戶設定為我哥的帳號的話,是由誰來報稅呢? 我想知道若我網拍帳號&匯款戶頭都沒更改,而僅係實際上由我哥經營的話 是否可達到『他人名義去賣』的目的? ps.因為網拍收入若由我來報稅的話, 可能會有國稅局查帳&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疑義 為了避免麻煩,我知道當然是直接叫我哥用他身分去開新的網拍帳號最好啦 但我目前的網拍帳戶已經經營的有點起色了,有點不太想再從頭來...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09/20 17:53,
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
09/20 17: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09/20 18:28, , 1F
小小建議一下,這種牽涉到法令規章的事,最
09/20 18:28, 1F

09/20 18:29, , 2F
好詢問主管機關,以免錯誤,網路上說可以,
09/20 18:29, 2F

09/20 18:30, , 3F
主管機關說不行,難道你要說在網路問ok嗎?
09/20 18:30, 3F

09/20 20:19, , 4F
直接去公文到人事行政局最準....
09/20 20:19, 4F

09/20 21:00, , 5F
問太清楚會害了別人...
09/20 21:00, 5F

09/20 22:20, , 6F
就說你帳號讓渡給你哥就好了阿
09/20 22:20, 6F

09/21 01:15, , 7F
建議網拍帳戶,請你哥處理。
09/21 01:15, 7F

09/21 01:16, , 8F
至於筆記則以授權的方式處理
09/21 01:16, 8F

12/09 18:10, , 9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8:10, 9F
文章代碼(AID): #1AjW5cqI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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