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連勝文的新食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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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hivier (Celling)時間9年前 (2014/10/23 00: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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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KHzFDUo ]. 作者: Achivier (Celling)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連勝文的新食安廣告. 時間: Wed Oct 22 23:56:59 2014. 持中而論,就連身邊常常神D來神D去的朋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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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KER4936 (新泉鴆染)時間9年前 (2014/10/23 08: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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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恕刪抱歉借這篇文章問一下. 修過的食安法有哪一條提到十年不准上架. 哪一條提到檢舉人可以分到高達罰金50%了嗎?. 還是地方首長有這種權限可以處理這種事情. 分不到50% 剩下的誰出?. 法規都沒有 台北市政府下令不准上架?. 還請專業人士解惑一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ffish (釣魚)時間9年前 (2014/10/23 11:4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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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讓我去特地找了連勝文的廣告。我想解釋幾點:. 一、行政罰叫做罰鍰,不是罰金,不過我想這點可能是讓廣告比較口語化。. 二、罰兩億也不是市長說了算,它是立法院還沒三讀的食安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案。. 三、檢舉人獎金法源有點長,不重要的我就直接帶過:. 首先根據食安法第二條,地方政府為食安法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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