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消失

看板PublicIssue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7/22 19:5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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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 蘋果日報 【文章標題】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完整內文】 建立時間:2018/07/22 15:12 嚴吉鷗/時事觀察者 南投縣水里國中校長陳啟濃日前投書,希望新教長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指稱學校教 評會「師師相護」,老師享有擔任教評會委員的權力,能夠決定所有老師的聘任,卻只有 校長要承擔不適任老師的壓力,這樣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制度,是台灣教育界的「奇蹟」。 陳啟濃校長的說法一點也不新鮮,與部分中小學校長抱怨自己「有責無權」如出一轍,不 知情的人還以為校長好難為,不適任教師都是老師「師師相護」造成的。 然而,這種說法不僅不符合教育法制,也與實際情況有相當落差,為了避免以訛傳訛、積 非成是,特別澄清如下: 按照陳啟濃校長的說法,彷彿中小學校長在學校中是個無足輕重的路人甲一樣,事實上, 教評會是從1995年教師法施行後就上路的制度,不是陳啟濃當了校長以後才建立的,重點 是,就算有了教評會,校長本是學校首長,校長本來就該有誠意與能力聘請老師擔任各處 室主任,也是校務會議、教評會的會議主席,仍是一校之長。 更為關鍵的是,中小學校長還被賦予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校長不僅對教師考核有覆核權,如果認為考核會「師師相護 」,還有權在註明事實及理由後,變更考核會的考核決定,沒想到,給予校長那麼大的權 力,卻被陳啟濃校長說成是要校長承擔所有壓力,如果連這點責任都不能承擔,當初又為 何要去參加校長遴選呢?近年來,許多校長抱怨,找不到願意擔任行政工作的老師、無法 處理不適任教師,彷彿中小學校長是一件可憐又卑微的工作一樣,然而,筆者認為這兩點 剛好都是檢驗校長是否適任的指標:一個組不成行政團隊的校長,通常是領導能力受到質 疑、又欠缺理性溝通能力的校長,而一個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或扛不起責任的校長 ,更可以說是不適任校長。 【轉錄連結https://reurl.cc/k5g0b轉錄心得】 1.不適任的成因非常複雜。 2 校長基於相關法令並非權,可能是有裁量權之人、也可能是程序的主導者。 3.甚至現行法律架構下也已訂有「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3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2260239.A.B31.html

07/24 11:06, , 1F
根本騙肖,這麼卑微就不會一堆官官相護的搶著當校長了
07/24 11:06, 1F

07/24 11:07, , 2F
校長基本上就是空降然後領錢亂搞事的職位…
07/24 11:07, 2F
文章代碼(AID): #1RL6-Fin (PublicIssue)